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拟对东风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使用的位于高新区劲
风路 2 号、西临劲风路、东临东风汽车大道、南临富康大道高架、铸
造工厂围墙外,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上属本公司的建筑物
及附着物予以收储,收储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4,497.5169 万元。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拟对公司全资子
公司襄阳东风隆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风隆诚”)使用
的位于高新区富康大道 17 号、西临劲风路、东临东风汽车大道、南
临富康大道高架、铸造工厂围墙外,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土地
上属东风隆诚的建筑物及附着物予以收储, 收储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收储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
东风隆诚相关资产收储的议案》。因城市规划调整,襄阳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拟对以下资产进行收储:
风汽车大道、南临富康大道高架、铸造工厂围墙外,东风汽车集团有
限公司名下土地上属本公司的建筑物及附着物予以收储,依据资产评
估值并经高新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审核,收储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东临东风汽车大道、南临富康大道高架、铸造工厂围墙外,东风汽车
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上属东风隆诚的建筑物及附着物予以收储,依
据资产评估值并经高新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审核,收储补偿金额为人
民币 241.9484 万元;
以上收储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收储方情况介绍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为襄阳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设机构,承担辖区土地资源收储、开发整理、
供应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工业和商业等项目用地补偿、拆迁谈判与协
调服务工作;承担建筑项目规划报建咨询、地形地貌测量、地形图编
制、红线定位、竣工测量等具体工作。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
储备供应中心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
他关系,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三、收储标的基本情况
(一)收储资产概况
汽车大道、南临富康大道高架、铸造工厂围墙外,东风汽车集团有限
公司名下土地上属本公司的建筑物及附着物;
临东风汽车大道、南临富康大道高架、铸造工厂围墙外,东风汽车集
团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上属东风隆诚的建筑物及附着物。
(二)收储资产的权属情况
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
的其他情况。
四、收储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评估情况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委托湖北华仁资产
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本次收储标的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
产评估报告书》(鄂华仁评报字[2025]167-1 号)。本次评估采用成
本法,以 2025 年 8 月 14 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公司被收储资产
于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账 面 净 值 为 2,449.5602 万 元 , 评 估 价 值 为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本次按照湖北华仁
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经与公司、东风隆诚
协商确定资产收储价格,拟分别以 4,497.5169 万元、241.9484 万元
收储公司及东风隆诚上述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等资产。本次收储定价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署的收储协议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公司的收储协议
甲方: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
乙方: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委托湖北华仁
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并报高新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对
评估报告审核,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按审计金
额 4,497.5169 万元向公司予以补偿。相关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由合同双方各自承担。
本协议签订后的 7 个工作日内,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
备供应中心将补偿款 4,497.5169 万元支付给公司。
公司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所有权证或工程建
设规划许可证等权利凭证的原件、地上地下网管和线路分布图、地下
其他构造物分布图的相关资料移交给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
储备供应中心(以交接手续为准),并协助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手续。公司在合同签订后
三十日内腾空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构筑物及向襄阳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现状交付等。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负责做好协调
和衔接工作,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向公司支付补偿款,如未及时
履行补偿,公司有权延期交付该场地。
(2)公司不能按约定向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
中心移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协助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
备供应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注销登记手续、不能按约定期限腾空并
交付房屋或因公司原因造成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
中心不能对拟收储资产行使物权的,上述任何一项违约情形发生后,
每延迟一日,公司向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支付
违约金,违约金为补偿款的万分之五,直至公司按协议的约定履行完
毕义务之日止。
(二)东风隆诚的收储协议
甲方: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
乙方:襄阳东风隆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委托湖北华仁
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并报高新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对
评估报告审核,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按审计金
额 241.9484 万元向东风隆诚予以补偿。相关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由合同双方各自承担。
本协议签订后的 7 个工作日内,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
备供应中心将补偿款 241.9484 万元支付给东风隆诚。
东风隆诚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所有权证或工
程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权利凭证的原件、地上地下网管和线路分布图、
地下其他构造物分布图的相关资料移交给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以交接手续为准),并协助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手续。东风隆诚在合
同签订后三十日内腾空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构筑物及向襄阳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现状交付等。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负责做好协调
和衔接工作,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向东风隆诚支付补偿款,如未
及时履行补偿,东风隆诚有权延期交付该场地。
(2)东风隆诚不能按约定向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
供应中心移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协助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
地储备供应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注销登记手续、不能按约定期限腾
空并交付房屋或因东风隆诚原因造成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
储备供应中心不能对拟收储资产行使物权的,上述任何一项违约情形
发生后,每延迟一日,东风隆诚向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
供应中心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补偿款的万分之五,直至东风隆诚按
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义务之日止。
六、本次收储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扣除资产成本及应当缴纳的税金后,
本次收储事项将对公司损益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收储事项
的进度,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予以确认。最终取得的损益以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的结果为准,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