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3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 月19 日9:1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
至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股 东 出 席的 总 体 情 况 :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129 人 , 代 表 股 份
代表4人,代表股份63,883,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413%。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125人,代表股份584,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26人,代表股
份584,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125人,代表股份584,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2%。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64,385,69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 85.9541 % ; 反 对 57,0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曹亚娟、彭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