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大明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明电子”、“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大明电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规定,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等,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
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
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 202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3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10 万股,发行价格为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132 号)。
发行人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人、各专户开户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
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明电子(重庆)”
)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开设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作为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账户。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
与大明电子(重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发行名称 202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5 年 10 月 30 日
募集资金总额 50,201.26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42,382.20 万元
超募资金总额 □不适用适用,2,375.61 万元
累计投入进度 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 状态时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
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6.71 2026 年 4 月
司新建厂区项目(二期)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不适用
是否影响募投项目实施 □是否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
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最近 12 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35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
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因超募资
金现金管理的需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在原募集资金专户项下开设了超
募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用于购买大额存单。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尚未收回本金
序号 现金管理类型
(万元) (万元) (万元) 金额(万元)
合计 - 2,350.00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2,350.00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2.21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利润(%) 8.33
募集资金总投资额度(万元) 6,350.00
目前已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 2,350.00
尚未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 4,000.00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 4,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
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
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
设、募集资金使用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博 王佳颖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