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保荐人”)作为新
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路桥”“公司”“发行人”)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
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1925 号),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0,487,47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7 元,
募集资金总金额 1,548,584,019.1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532,236,775.4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出具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希会验字(2025)0036
号)。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调整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拟使用募 调整后拟使用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号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项目
(G3 京台高速公路复线)
合计 603,487.87 165,000.00 153,223.68
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安徽宿
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宿固”)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宿州
至固镇高速公路项目(G3 京台高速公路复线),公司将一次性提供总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119,000.00 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借款利率按照借款实际发放日上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LPR 利率计算,借
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发放之日起算。
三、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安徽宿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三)注册及办公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管委会(鞋城五路 508 号)院
内综合楼 501 室
(四)法定代表人:张云峰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六)成立日期:2022 年 1 月 21 日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0MA8NME5534
(八)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
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小
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物业管理;水泥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
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
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住
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柜台、摊位出租;高速公路服务
区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
(九)主要股东:北新路桥持股 98.50%,宿州交通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持股 1.50%。
(十)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指标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计 417,507.91 385,755.97
负债合计 333,953.15 310,704.04
所有者权益合计 83,554.76 75,051.93
营业收入 3.24 0.24
净利润 2.82 -5.63
(十一)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核查,安徽宿固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安徽宿固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有
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
用,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本次以向子公司安徽宿固提供借款的方式投
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安徽宿固已
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
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
向子公司安徽宿固一次性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9,000.00 万元的借款,借
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借款利率按照借款实际发放日上月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LPR 利率计算,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发放之日起
算,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项目(G3 京台
高速公路复线)”,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七届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审
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
定,符合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
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宋华杨 张 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