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保荐人”)作为新
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路桥”“公司”“发行人”)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并发表如
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1925 号),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0,487,474 股,发行价格为 4.07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548,584,019.1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532,236,775.42 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出具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总额的
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5)0036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
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减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额 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项目
(G3 京台高速公路复线)
合计 603,487.87 165,000.00 100.00% 153,223.68 100.00%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
额少于原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所
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
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和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
四、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根据募集资金净额等实际
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审
计委员会同意对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人对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宋华杨 张 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