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精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9 00: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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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中天精
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
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就中天精装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部分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20]793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公开发行 A 股 37,850,000 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 24.52 元(单位: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 928,082,000.00 元,发行
上市费用总额为 146,276,225.98 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应承担的资本化发行上
市费用为 139,095,000.03 元(不含增值税),扣除发行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为 781,805,774.0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 61266367_A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额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状态
                                                   注]
      信息化建设项目                                            结项
       合计              78,180.58           64,439.55
注: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结项、
“区域中心建设项目”终止、“研究院建设项目”结项,并同意将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
分募投项目及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4-096)。
  二、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概述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总部建设项目”,该
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 16,409.71 万元,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15,975.70 万元,其中主
要支出项为场地费用 12,644.00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1 日,“总部建设项目”
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2,234.67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 13.99%;主要系尚
未购置场地,故累计投资金额较小。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 日,“总部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资 累计投资金              投资进度      募集资金预计节        募集资金总
 项目名称
          总额(A)   额(B)              (B/A)     余金额(A-B)       体节余金额
总部建设项目       15,975.70   2,234.67    13.99%      13,741.03    17,234.41
  合计         15,975.70   2,234.67    13.99%      13,741.03    17,234.41
注:募集资金总体节余金额包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的投资收益以
及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等,最终金额以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
  (二)原募投项目拟终止的原因
  近年来,受房地产行业下行态势影响,市场需求呈现下滑趋势,公司下游客
户资金风险问题凸显,同行业间竞争持续加剧;为最大程度避免经营风险,公司
对装修装饰业务订单进行战略取舍,从而业务及收入规模有所收缩。叠加 2020
年公共卫生事件的冲击,公司“总部建设项目”推进工作受到一定程度阻碍。基
于对全体股东负责及保障公司稳健发展的核心原则,公司近年来放缓了项目投入
进度,项目实际进展与预期规划存在差异。
  结合公司所处装修装饰行业的市场形势,2021 年至 2023 年期间,行业竞争
日趋激烈,下游客户风险加速集聚,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乔荣健先生对装修装饰业
务如何高质量发展进行了艰难探索和尝试。经综合考虑,为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乔荣健先生于 2023 年下半年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拟引入具有国资
背景的战略股东,以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及经营能力,并最终确定与东阳市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东阳国资办”)开展控制权转让交易。
  立足公司现有业务所处行业的复杂竞争态势,围绕公司长远战略布局的落地
实施目标,公司控制权变更后组建的董事会主动作为,确立了公司纵深布局半导
体产业链的转型发展战略,相应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进行了全方位梳理、系统
性统筹规划。公司秉持“最大程度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
造持续稳定价值”的核心原则,全力为公司谋划募集资金的最优使用方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核查:“总部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5 年
务规模条件下、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公司目前位于深圳市的总部办公场所已能够
满足正常经营活动、未来发展的需要,暂无需新增总部办公场地投入。
  综合考量募投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公司当前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计划,为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总体节约资金成本、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公司长期稳健运
营,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充分论证后,拟终止原募投项目“总部建设项目”。
  三、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后相应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拟终止“总部建设项目”的同时,本着最
大程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效益的原则,审慎筹划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公司将围绕发展战略、聚焦具备良好市场前景和可持续盈利能力的优质
项目,并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后,履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决策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在具体确定新的募投项目计划前,公司将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继续以相应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
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行业发展形势、未来战略规划等做出的审慎决
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系在战略指引之下,寻求更符合发展
需要、更具前景的项目所必须的过程;最终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
次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
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行业发展形势、未来战略规划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
司战略整体规划落实,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本事项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终止
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终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   慈         杨   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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