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编号:2025-098
关于第二大股东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司
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韶能股份”)第二大股
东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兆伟恒发能源
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55 号)(下
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司(下称“你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权益变动未停止交易。你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
提交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显
示,2025 年 11 月 10 日你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韶能
股份 14,404,700 股,权益变动比例为 1.35%(占剔除回购后总
股本的 1.37%),导致持股比例降至 10%以下。你公司在持股比
例降至 10%时未及时报告并公告,
也未停止卖出上市公司的股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第
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权益变动未及时披露。你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
提交的《减持信息表》中显示,2025 年 11 月 11 日你公司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韶能股份 4,047,000 股,权益变动比例为
以下。你公司在持股比例降至 9%时未及时予以公告,上述行为
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第十三条第
三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第七十五
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
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针对公司第二大股东作出,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提醒、敦促第二大股东进一步提升
规范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勤勉尽责,积极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25〕155 号)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