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1
二、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2
三、审议本次股东会议案·················································4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 99 号 13 号楼 11 楼大会议室
网络投票规则: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相关事宜,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三、审议本次股东会议案。
四、股东发言及问题解答。
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监票,宣布监票人名单。
六、现场股东对议案进行表决、投票、统计投票结果。
七、宣读参加本次股东会的现场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总数,宣读现场股东投票
表决结果。
八、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工作人员将现场表决结果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
汇总。
九、复会,宣读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果。
十、宣布会议结束。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为充分尊重广大股东,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
效率,保证股东会顺利进行,特制订如下会议规则:
一、本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有关会议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公司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认真履行《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股东必须认
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在会议上发言,必须于会前向会议秘书处登记,并填写“发言登记表”,
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股东登记时间先后,安排股东发言。
六、股东发言时应言简意赅阐述观点和建议。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每次发言
时间不超过五分钟。在会议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会议发言。
七、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八、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九、本次股东会有 3 项议案需表决,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议案 1 和议案 2 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2 涉及关
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饰杰装饰设
计工程有限公司、丽水新诚新创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丽水农帮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上海予适贸易有限公司。
十、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以非累积投票方式产生。
十一、为了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
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十二、在会议进行过程中如有意外情况发生,公司董事会有权做出紧急处理,以保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
股东会
议案一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事务所名称: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17 日,于 2022 年 10 月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2 号联合广场 A 座 14
层 1412 室
(5)首席合伙人:蓝贤忠
(6)2024 年年末合伙人数量: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 人。
(7)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410.6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404.28 万元,证券
业务收入 240 万元。
(8)2024 年证券业务审计客户家数 2 家,其行业为电子和医药类,审计收费总额
已购买职业保险和计提职业风险金,截至 2024 年末,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在执业行为相关民
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蓝贤忠,男,研究生学历,2001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入职深圳正一前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合伙人以及江西分所负责人,期间先后组织、参与或审核多家上市公司财报审计、
内控审计等专业服务,于 2023 年 12 月入职深圳正一,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
年签署或复核证券类业务审计报告 3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燕,女,2006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入职深圳正一前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质量
控制委员会委员,期间参与了大量国企审计、新三板、上市公司等审计项目,于 2022
年 4 月入职深圳正一,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武燕,女,2014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4 年起从事
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及相关业务,期间参与了大量国企年报和内控审计、新三板、上市公
司、私募债、资产证券化等项目审计,于 2023 年 4 月入职深圳正一后专职从事业务风
险及质量管理等工作。近三年复核证券类业务审计报告 3 家。
项目合伙人蓝贤忠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燕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武燕女
士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的情形。
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总费用为人民币 120 万元。其中,
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96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4 万元。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总费用与上年度保持不变。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
要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舜天信诚”),已累计为公司提供三年度的审计服务。舜天信诚对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原会计师事务所舜天信诚聘期已满,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
寻求更专业、更具胜任能力的审计服务,经审慎评估及履行相关程序,公司拟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聘任深圳正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舜天信诚及深圳正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
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
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
作。
本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谢谢!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
股东会
议案二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总裁岗位基本薪酬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目前岗位基本薪酬为 2016 年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多年未曾调整,已不符合现有市场薪资行情,为有
效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
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议通过,拟调整公司总裁岗位基本薪酬,具体
调整意见如下:
一、本次总裁岗位基本薪酬调整已充分考虑市场薪资行情,根据职位价值、所承担
的责任、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岗位基本薪酬作为年度基薪,按月取得基薪的 1/12。
三、本次总裁岗位基本薪酬拟由 65 万元/年调整为 91 万元/年,拟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予以计发。
本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公司总裁嵇霖先生同时兼任公司董事职务,本议案还
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其中关联股东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饰杰装饰设计
工程有限公司、丽水新诚新创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丽水农帮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上海予适贸易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谢谢!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
股东会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三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 10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同
步修订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将其更名为《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修订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 年 12 月修订稿)》。
本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谢谢!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