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0 证券简称:百普赛斯 公告编号:2025-085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11:00 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
北路 8 号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
参与通讯会议的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陈宜顶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提高综合竞
争力,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或“本次
发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
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等相关事宜符合国内及中国境内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
则》”)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将在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及
《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并根据需要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或备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发
行H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制定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该子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或同
意延长的其他期限)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行
时间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监
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情况等决定。
该子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
情况,国际配售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
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或
(2) 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
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
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等确定。
该子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的规定或要求(或获
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本
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5%(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整体协调人不超过前
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比例由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等
确定,最终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
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H股数量为准,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
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境内有关监管机构、香港联交所和其他
有关机构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
该子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本次发行价格将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等情况,根据
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结果,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和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该子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本次发行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发行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次发行并
上市之目的,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及
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以及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
定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监管机构审批及境外资本市场状况确定。
该子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
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
而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香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
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
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
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的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新
上市申请人指南》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修订和更新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
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
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
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
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
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
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
发行并上市的有关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
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正式刊发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
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该子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本次发行并上
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在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决定的日
期,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H股股票并
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
的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两地上市的公众公司。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限
于)进一步拓展国际业务、推进海外及境内项目建设及补充境外营运资金等。
此外,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在经股东会批准
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审批和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
(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
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
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经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
/或其授权人士批准的H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版的披露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24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备
案/批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日与行使超额配售
选择权(如有)项下H股股份发行及交割之日孰晚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
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
或其授权人士陈宜顶先生(陈宜顶先生亦可转授权),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
发行并上市框架、原则和有效期内,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并
上市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等)的
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及相关议案内容进行修改、
完善并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H股发行规模、发行价
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
象、配售比例、超额配售事宜、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
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
书(中英文版本,下同)、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
件;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事宜;起草、修改、签署、执行、中止及终
止任何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保荐人兼整体
协调人聘用协议、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如适用)、承销协议、关连/
关联交易协议(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顾问协
议、投资协议(包括基石投资协议)、股份过户协议、定价协议、公司
秘书委任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如境内外律师、行业顾问、印
刷商、公关公司、审计师、内控顾问等)、企业服务公司聘用协议(如
有)、收款银行协议等)、豁免申请、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包括
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协议)、招股文件或其
他需要向保荐人、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出具的承诺、
确认、授权以及任何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其他重要合同、协议、承
诺、契据、函件文本或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实施有关的文件;聘任、
解除或更换(联席)公司秘书、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两名授权代表
及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聘请保荐人、承
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
资本市场中介人等)、财务顾问、境内外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行
业顾问、印刷商、公司秘书、财经公关公司、合规顾问、路演公司、收
款银行、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背调机构、诉讼查册机构、知识产权律
师(如需)、数据安全律师(如需)、商标律师(如需)、诉讼律师(如
需)、制裁律师(如需)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代
表公司与境内外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
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沟通以及作出
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批准及签署验证笔记以及责任书,决
定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费用、发布正式通告及一切与上市招股有关
的公告;大量印刷招股说明书、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以及申请
表格;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及在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文件上
加盖公司公章等;批准通过香港联交所的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上传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申
请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准入并递交和出具相关文件及承诺、确
认和授权,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项;办理审批、登记、
备案、核准、同意、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需)以及注册招股说
明书等手续;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办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
任保险及招股书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根据《香港上市规则》
第3.05条的规定委任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
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项。
完成并向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相关的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
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公司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或个人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并上
市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告、材料或其他所有必要文件,以及办理与
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或同意等手续,代表公
司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并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并做出
其认为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行为及事项。
规定,代表公司批准及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表格(以下简称“A1表
格”)的形式与内容(包括所附承诺),代表公司批准保荐人适时向香
港联交所提交A1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及《香港上市规则》要求于提交
A1表格时提交的其它文件、信息及费用,代表公司签署A1表格及所附承
诺、声明和确认,并于提交该表格及相关文件时:
(1) 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 A1 表格中的承诺(如果香港联交所对
A1 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 A1 表格的要求作出
相应的承诺):
公司会一直遵守并告知公司的董事及控股股东有责任一直
遵守不时生效的《香港上市规则》的全部规定;并确认公
司在上市申请过程中已遵守并将继续遵守且已告知公司的
董事及控股股东有责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及指引材料
的所有适用规定;在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或促使他人代表
公司提交在各重要方面均准确完备且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
的资料给香港联交所;并谨此确认申请表格及随表格递交
的所有文件在各重要方面均准确完备,且没有误导或欺诈
成分;
批的日期前,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在此呈交的 A1
表格或上市文件稿本中载列的任何资料在任何实质方面存
有重大误导性,公司会在可行情况下尽快通知香港联交所;
第 9.11(37)条要求的声明(附录五 F 表格);
定在适当时间提交文件,特别是促使每名董事、拟担任董
事的人士(如有)在上市文件刊发后,在切实可行的情况
下,尽快按《香港上市规则》附录五 H/I 表格的形式向香
港联交所提交一份签妥的声明及承诺;
要求。
(2) 代表公司按照 A1 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
规则》第 5 条和第 7 条的规定批准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的副本
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
随文件);
的某些公告、陈述、通告或其他文件,一经其将该等文件
递交香港联交所,香港联交所可代其向香港证监会递交该
等文件。
(3) 代表公司承诺签署香港联交所为完成上述授权所需的文件,上述
所有文件送交存档的方式以及数量由香港联交所不时指定。
(4) 除香港联交所书面批准外,上述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或撤回,
而香港联交所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给予有关批准。
(5) 批准、签署上市申请及香港联交所要求公司签署的其他有关上市
及股票发行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 A1 表格及其相
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函、随附附录、表格和清单)
的形式和内容,其中包括代表公司向保荐人、香港联交所或香港
证监会的承诺、确认或授权,以及与 A1 表格相关的文件,并对
A1 表格及其相关的文件作出任何适当的修改;批准、签署及核
证招股说明书验证笔记及责任书等文件;批准公司签署对保荐人
就 A1 申请文件内容所出具的背靠背确认函;授权保荐人就本次
发行及上市事宜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交 A1 表格及其他
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文件以及授权保荐人代表公司与有关
监管机构就本次发行并上市联络和沟通以及作出任何所需的行
动(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与香港联交所就其对于本次发行并
上市提出的问题与事项作出沟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
士因应《上市规则》第 3A.05 条的规定向保荐人提供该条项下上
市发行人须向保荐人提供的协助,以便保荐人实行其职责。
(6) 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
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
并上市的实际情况,对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及
其附件、其它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
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生效时间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在
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
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和本次发行并
上市完毕后向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
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前述文件的核准、变更
登记、备案等事宜,并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 H 股股票登记事宜。根据境内外法律
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起草、修改及采纳其他公司因本次 H 股上
市所必需采纳的公司治理文件;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香港联交所
挂牌上市的有关事宜。此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
境外上市监管情况及结合公司实际,相应修订或终止公司的相关
制度性文件。
(7) 批准将本次董事会决议(或摘要)的复印件,及如需要,经任何
一位董事及公司秘书或公司的法律顾问核证后,递交给中国证监
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和/或经要
求,发给其他相关各方和包括保荐人在内的参与本次发行并上市
项目的专业顾问。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申请表格等将
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及公司备查文件等。
(8) 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取舍、顺序及
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
轻重缓急排序;根据招股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
(9) 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有关批准
或备案文件,对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决议
内容作出相应修改,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必须由股东
会审议的修改事项除外。
(10) 向包括香港公司注册处在内的政府部门及监管机关递交及收取
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公司秘书,公
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公司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
的代理(如需)的相关文件等),并办理有关签署文件的批准、
登记或备案手续及必要或合宜的其他事宜。
(11) 办理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所发行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
事宜以及遵守和办理《香港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事宜。
(12)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第 16 部,向香港
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址、
确认非香港公司授权人士、批准和签署为上述目的需要向香港公
司注册处递交的文件,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委托代
理人接收相关法律程序文件和通知。
(13) 上述批准的权利应包括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有关内容进
行修改、调整或补充的权利、签署任何有关的文件以及向任何相
关部门进行申请的权利。
(14) 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已就本次发行并上市作出任何上述行动
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并具体办
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15) 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所发行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流通事宜以及遵守和办理《香港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事宜。
(16) 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如果公司
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备案/
批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日与行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如有)项下 H 股股份发行及交割之日孰晚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兼顾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
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形成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扣除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根据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批准的拟分配利润(如
适用)后,由本次发行并上市后的所有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的持
股比例共同享有。前述滚存利润分配涉及的具体金额以经审计的金额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八)审议了《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
任保险的议案》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及相关的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行
业惯例,公司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
说明书责任保险。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在遵循境内外
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行业惯例的前提下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
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
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并在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
者重新投保等相关的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7票回避。
鉴于公司全体董事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均需回避表决,本
议案直接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关于选聘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聘请
林涛先生、吴东澄先生为联席公司秘书,并委任陈宜顶先生、吴东澄先生为授权
代表。上述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任期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发行的
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
章程(草案)>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为本次上市需要,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修订及制定本次发
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草案),并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
行并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该等文件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
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并
上市完成后,对其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
门办理变更登记、审批或备案等事宜(如涉及)。《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
部分治理制度(草案)经股东会批准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经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及
制定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草
案)的公告》及相关制度文件。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
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公司制定了《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董事会拟确认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后
公司各董事角色如下:陈宜顶、苗景赟、屈文婷为公司执行董事;李杨为非执行
董事;许娟红、刘峰、张勇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上述董事角色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本次发行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
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的议案》
基于本次发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香港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如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包括:张勇先生、陈宜顶先生、许娟红女士,其中由张勇先生担
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调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6 日下午 14:00 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