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行为及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
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与副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
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经营业务和
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具有《公司法》第178条及《公司章程》第10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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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经理,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任何股东无权直接委派或聘任
公司总经理。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或由董事向董事长推荐,并
经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后,由董事会聘任。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
名,董事会聘任。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或解聘,由董事长提出,董事会决定;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总经理提出,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 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议,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必须有董事会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月向
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
第九条 总经理因故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申请报告,
经董事会同意后方可离任。
第十条 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
状况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 董事会在合同期内解聘总经理,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
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限
第十三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经营计划,并组织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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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
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年度调干和用工计划;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九)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投资的全资企业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十)拟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十一)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
加薪、奖惩与辞职;
(十二)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三)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决定公司单项金额人民币500
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项目投资事项(不包含股权投资);
(十四)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组
织实施;
(十五)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十六)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对公司的担保事项;
(十七)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
置(包括资产的抵押、质押、资金拆借、委托管理、资产购买、租赁、出售和
许可使用等);
(十八)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日常财务支出款项。根据董事会
决定,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与财务总监实行联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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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交易金额(包括承担债务和费用)
人民币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
件;
(二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二十一)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总经理在行使本条第(十三)项—(十九)项职权时不得与《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抵触。
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
提出建议;
(五)有权召开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
人员等,并于会后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照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
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总经理不在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九)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财务负责人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
报总经理批准及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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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
保证其真实性;
(四)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
担相应责任;
(五)就财务及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
出建议;
(六)按照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
负相应责任;
(七)定期或不定期就公司财务状况向总经理提供分析报告,并提出解决
方案;
(八)沟通公司与金融机构的联系,保证正常经营所需的金融支持;
(九)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参看《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
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程序及工作机构
第十七条 总经理报告制度:
总经理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提出报告。总经理应对报告真实性承担责任。
定期报告每年两次,分别在每半年、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和四个月内向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递交。
总经理除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定期报告外,还应在重要、重大临时
事项发生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在未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会议时,总经理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应分送公司董事、董事会
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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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授权范围内生产经营
情况、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
证报告的真实性。
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的三日内按照董
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 总经理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公司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总经理应
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公司业务工作报告,年度预算、决算报告,提
取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报损报告,年度银行信贷计划等经营报告。
(二)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公司已实施或准备实施的增发新股、配股、可转债等再融资工作进
展情况。
(四)公司重大合同签署及执行情况。
(五)资金运用及盈亏情况。
(六)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七)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总经理工作机构:
(一)根据企业的规模和董事会决议,公司应设置人事、财务、公司办公室
等部门,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二)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可设置相应的业务部门,负责公司的
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讨论
研究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属
下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通常包括:
(一)研究贯彻落实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决定、决议和部署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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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拟订公司战略规划;
(三)研究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税后利润分
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四)研究拟订公司对外借贷、融资、担保计划;
(五)研究拟订金融投资额度及实施方案;
(六)研究拟订公司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及基本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公司具体
经营管理规定;
(七)研究拟订公司人员编制调整方案;
(八)研究拟订公司薪酬调整方案;
(九)研究拟订公司资产调整、产权转让、重要资产的质押(抵押)、拍卖
等事项;
(十)研究拟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项目投资方案;
(十一)研究拟订公司金额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或其等值货币以上及/或在
一个会计年度累计金额达500万元或其等值货币以上的固定资产购买方案;
(十二)研究拟订公司超年度预算的财务事项收支计划;
(十三)研究拟订公司新建项目超概算方案;
(十四)研究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安排部署各部门业务工
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审定公司安全、设备等重大事故以及违规违
纪事项的处理;
(十五)研究各部门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
(十六)听取相关部门的汇报,经营层交流汇报分管业务工作情况,通报
重要情况;
(十七)研究公司重大经营合同;
(十八)其他应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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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事项中,涉及“三重一大”决策的事项,提交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后,
再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进行讨论,并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
组织经理层实施董事会决议,研究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工作事项的重要途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坚持依法议事、集
体研究、科学决策、民主集中的原则进行决策,不得以文件传阅会签、碰头会、
个别征求意见等代替集体决策。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常会和临时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
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总经理办公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涉及与会人员或其近亲属相关事
项时,该人员应主动回避。
总经理办公会议常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时间一般为当月上旬;必要时可
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临
时会议:
(一)董事会提议时;
(二)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三)党委提议时;
(四)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五)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六)有突发事件发生时;
(七)其他需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临时会议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行政部是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组织承办部门,具体负责会议通
知、议题收集、会议记录和会后督办等工作。会议事项的牵头部门为主办部门,
负责会议议题材料起草、会前征求意见、会后执行落实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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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时,董事会秘书将提议
函交给行政部。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通知,通常应说明下列内容:
(一)会议名称;
(二)会议时间;
(三)会议地点;
(四)出席会议人员;
(五)会议审议事项。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参会人员由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组成。出席
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经理层人员,出席人员享有表决权。
列席人员:董事会秘书、行政部负责人,与会议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
会议记录员等;列席人员不享有表决权。如需其他人员列席时,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长有权出席总经理办公会。公司董事可视情况列席
总经理办公会议。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人员出席方可召开。如出席
人员低于应出席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会议应当另行召开。对因故未能参加会议
的应出席会议人员,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应指示有关人员及时向其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
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
代会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有关专业问题时,可邀请有关专业部门
的经理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三十条 出席会议人员逐个发表意见时,应根据情况表达同意、不同意、
修改、弃权或者缓议的意见。发表不同意、修改或者缓议的意见时,要重点说明
发表意见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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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一次会议研究讨论多个议题时,应对多个事项逐一研究,逐
一讨论表决。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和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
必须有全体参会的经理层人员过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
第三十三条 行政部负责会议记录,应当详细如实记录会议议题时间地点、
出席会议人员、列席会议人员、请假人员、主持人,出席会议人员的发言、表决
意见以及主要理由、表决方式、表决结果等情况。
第三十四条 行政部负责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
主持人、参会人员、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定的事项。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总经
理或副总经理审定签署后印发,并及时报送给董事长和议题相关的董事、党委委
员。
第三十五条 会议纪要由行政部保存。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公司应注明
秘密等级。在公司存续期内,会议纪要存档不得少于十年。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应在会议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分送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报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备案,扩大发送范围由总经理决定。
第三十七条 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通过的事项,由经理班子成员按照职
责分工负责落实,或指定相关部门落实;同一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领导人员职责分
工的,应明确一名领导人员牵头。
第三十八条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对外投资工作程序:
总经理主持实施企业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
度,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公司总经理审议并
提出意见,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人和项目监
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二)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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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在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总经理在任免公司部门负责人时,应事先由公司人事部门进行考核由总经理决
定任免。
(三)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大额款项支出,应实行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
重要财务支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日常的
费用支出,应本着降低费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
(四)贷款担保工作程序:
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对资信良好的企业和关联企业(不包括母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贷款给予担保。担保前应由财务部门就被担保方的申请进
行充分评估,提出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同意给予担保后,总经理应与被担保
方签订担保协议书,并责成财务部门在担保期内随时了解贷款人贷款使用和经
营财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贷款到期,总经理和财务部门应及
时督促贷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同时解除担保并将其相关文件存档备查。
(五)公司对于其他重大贸易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项工作,应根据具体
情况,参照上述有关程序的内容,制定其工作程序。
第三十九条 行政部负责会议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督查,对重大决策事项,
建立决策执行督查台账,实行决策执行销号制度。
主办部门应将会议决策执行情况及时向行政部反馈,重大事项办理完结的,
实行销号;未按要求和时限完成的,行政部下达督办单,由主办部门牵头汇报说
明会议事项落实情况和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并向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报告。
将会议重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作为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综合考核的
重要内容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四十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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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
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
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设立职代会或工会的公司,
应向职代会或工会报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各项决定;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
营经济指标,推进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
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金融、证券品种,增强企业的市
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本公司的技术进步和本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
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七)代表公司对外洽谈事务;
(八)审核数额较大的合同,由总经理签字后报董事会审批。
第四十一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
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
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四十二条 总经理必须对其以下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总经理不得成为其它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或者合伙组织的合伙
人;
(二)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三)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其所在职的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
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
(四)不得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取得其它非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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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六)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八)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为本公司的股东、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九)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
者进行交易;
(十)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六章 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三条 考核总经理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一)总资产;
(二)净资产;
(三)实现利润总额;
(四)上交利税;
(五)销售总额;
(六)创汇总额;
(七)净资产增长率;
(八)利润增长率;
(九)净资产利润率。
第四十四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成绩显著,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给予总
经理物质奖励,奖励可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一)现金奖励;
(二)实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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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它奖励。
第四十五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必须
由具有法定资格、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
第四十六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内,经营业绩突出,对公司作出较大贡献的,
董事会应给予奖励。
第四十七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内,由于工作失职或失误,发生下列情况之
一的,董事会应根据合同追究其责任,必要时还可以对其实行经济处罚或提前
终止合同。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损害国
家和公司利益的;
(二)未能完成公司业务经营目标;
(三)擅自变更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四)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第四十八条 总经理因违反本细则所获得的利益,董事会有权作出决定归
还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另行制定,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参见《总经
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执行。
第五十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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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