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
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
良性互动,并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形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
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现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
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
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认同;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经营、重大投资及其变化、重大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
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会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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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
第六条 公司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其投资者关系互动
平台、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方式,采取股东会、
投资者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研等形式,建立与投资者的
重大事件沟通机制。
第七条 公司可以确定信息披露指定报纸,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在
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
第八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
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业务主管。公司证券部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
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为:
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进行沟通;
资者查询和咨询;
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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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批准实施;
键指标,定期或不定期撰写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的研究报告,供决策层参
考;
第十一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
门、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
系管理部门进行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负责人
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
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着公司
在投资者中的形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
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
第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涉及信息披露的工作程序
公司所有的对外信息披露应遵循统一尺度,归口由董事会秘书发布。
数据,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完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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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的对外宣传材料应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
才能进行宣传。媒体电话采访由董事会秘书统一答复。投资者电话咨询由董事
会秘书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工作人员答复。如投资者需要到公司生产、办公现
场参观,公司的各相关部门应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积极配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披露后方能发布。其他信息,须将材料交董事会秘书
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公司网站上发布。
秘书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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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0 二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