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GLO2025SZ(法)字第 12208 号
致: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伊
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
列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
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
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
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等有关议案;2025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
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在《公司章程》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11),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告了《伊戈
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114)(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
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
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
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会的现场
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星期四)14:00 在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君华大道 212
号 5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肖俊承先生主持。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8 日 9:15-9:25、
为:2025 年 12 月 18 日 9:15-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有效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根据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的会议登记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5 人,
代表股份 134,507,8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下同)的 32.0049%。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最终确认,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
络投票时段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计 287 名,代表股份
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综上,公司本次股东会在现场出席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292 名,
合计代表股份 207,444,8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596%。
(三)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其中,部分董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经验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人员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会将《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本次股
东会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告了《关于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
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4)。除前述情形,本次股
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
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履行了
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计票和监票;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在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主持人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
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7,254,4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2%;
反对 141,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2%;弃权 48,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238,0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72%;反对 141,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953%;弃权 4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二:《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7,253,6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9%;
反对 142,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7%;弃权 48,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237,2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1%;反对 142,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967%;弃权 4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07,253,6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9%;
反对 141,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2%;弃权 49,700(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237,2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1%;反对 141,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953%;弃权 4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07,253,6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9%;
反对 141,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2%;弃权 49,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237,2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1%;反对 141,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953%;弃权 4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07,253,6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9%;
反对 141,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2%;弃权 49,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237,2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1%;反对 141,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953%;弃权 4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07,253,6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9%;
反对 141,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2%;弃权 49,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237,2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1%;反对 141,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953%;弃权 4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07,223,8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5%;
反对 142,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7%;弃权 78,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207,4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9%;反对 142,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967%;弃权 7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07,224,0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6%;
反对 142,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7%;弃权 78,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207,6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52%;反对 142,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967%;弃权 7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07,223,8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5%;
反对 141,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2%;弃权 79,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207,4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9%;反对 141,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953%;弃权 7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07,223,8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5%;
反对 142,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7%;弃权 78,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207,4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9%;反对 142,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967%;弃权 7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三:《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7,223,5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3%;
反对 141,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2%;弃权 79,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207,1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5%;反对 141,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953%;弃权 7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四:《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7,223,3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2%;
反对 141,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2%;弃权 8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206,9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2%;反对 141,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953%;弃权 8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五:《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7,223,5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3%;
反对 141,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2%;弃权 79,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207,1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5%;反对 141,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953%;弃权 7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六:《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7,223,3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2%;
反对 141,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2%;弃权 8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206,9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2%;反对 141,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953%;弃权 8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7,223,3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2%;
反对 142,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7%;弃权 79,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206,9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2%;反对 142,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967%;弃权 7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八:《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7,223,5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3%;
反对 141,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2%;弃权 79,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207,1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5%;反对 141,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953%;弃权 7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九:《关于修订于 H 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
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7,223,5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3%;
反对 141,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2%;弃权 79,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207,1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5%;反对 141,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953%;弃权 7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07,223,5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3%;
反对 141,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2%;弃权 79,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207,1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5%;反对 141,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953%;弃权 7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07,223,5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3%;
反对 141,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2%;弃权 79,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207,1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5%;反对 141,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953%;弃权 7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十:《关于修订或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3,305,6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47%;
反对 4,060,3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73%;弃权 78,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289,2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852%;反对 4,060,3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60%;弃权 7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
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03,305,4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46%;
反对 4,059,3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68%;弃权 8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289,0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849%;反对 4,059,3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46%;弃权 8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
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03,305,6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47%;
反对 4,060,3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73%;弃权 78,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289,2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852%;反对 4,060,3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60%;弃权 7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
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03,305,6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47%;
反对 4,059,3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68%;弃权 79,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289,2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852%;反对 4,059,3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46%;弃权 7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
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03,305,6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47%;
反对 4,059,3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68%;弃权 79,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289,2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852%;反对 4,059,3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46%;弃权 7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
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03,305,6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47%;
反对 4,059,3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68%;弃权 79,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289,2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852%;反对 4,059,3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46%;弃权 7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
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03,305,0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44%;
反对 4,059,9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71%;弃权 79,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288,6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844%;反对 4,059,9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54%;弃权 7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
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03,305,6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47%;
反对 4,059,3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68%;弃权 79,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289,2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852%;反对 4,059,3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46%;弃权 7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
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03,305,6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47%;
反对 4,059,3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68%;弃权 79,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289,2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852%;反对 4,059,3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46%;弃权 7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
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2,205,9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29%;
反对 141,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3%;弃权 81,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205,9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29%;反对 141,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953%;弃权 8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本
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
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07,222,7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0%;
反对 142,2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6%;弃权 79,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206,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4%;反对 142,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964%;弃权 7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
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07,223,5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3%;
反对 141,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2%;弃权 79,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207,1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5%;反对 141,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953%;弃权 7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
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十一:《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7,223,5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3%;
反对 141,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2%;弃权 79,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207,1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5%;反对 141,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953%;弃权 7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
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十二:《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章程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625,8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079%;
反对 6,105,9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03%;弃权 696,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625,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079%;反对 6,105,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03%;弃权 69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1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本
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
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十三:《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7,223,5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3%;
反对 141,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2%;弃权 79,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207,1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5%;反对 141,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953%;弃权 7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
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十四:《关于对外投资暨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642,2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08%;
反对 6,722,7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07%;弃权 79,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625,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079%;反对 6,722,7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19%;弃权 7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十五:《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7,223,5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3%;
反对 141,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2%;弃权 79,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207,1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5%;反对 141,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953%;弃权 7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
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综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有效资
格;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及签字律师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律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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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琤 叶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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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之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