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8 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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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佛山电
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佛山照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 186,783,583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5.86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1,094,551,796.3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6,136,307.56 元(不含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88,415,488.8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
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出具众环验字(2023)0500031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
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由公司及子公司、保荐
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公告》(2024-003)、《关于变更、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2025-023),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5 年
序               募集资金计划            调整后募集资                      11 月累计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月投入募集
号                投资总额             金投资总额                       入募集资金
                                                 资金金额
                                                                 金额
    佛山照明自动化改造
    目
    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
    一期
    车灯模组生产建设项
    目
    项目终止后暂未确定
    用途的募集资金
      合计         109,455.18        108,841.55      9,927.75     30,056.23
   注 1:上表中的累计投入金额为已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出去的金额。
   注 2: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和智慧路灯建设项目已终止,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变更、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
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
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保障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
金正常使用、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7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存款产品或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应
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具体操作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
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公司现金管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或者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募集资金专户、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关联交易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八)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本次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开展相关现金管理业务,严控投资风险。
动性好的投资品种。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报告董事会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检查。
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专户、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现金管理产品不
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
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7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
以循环使用。
  (二)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情况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
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八、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振宇        杨皓月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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