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 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下同)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
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
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
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 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认真履行法定
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如股东欲在本次
股东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
发言。股东的发言或提问应当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3 分钟,每
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
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
权拒绝回答。
四、 股东发言的总时间原则上控制在 30 分钟内。有两名以上股东同时要
求发言时,主持人将按照所持股数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
五、 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要求
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提出问题。
在进行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
六、 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
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
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
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
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表,填毕由股东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七、 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对于干扰股东会秩序、寻衅
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
有关部门查处。本次股东会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八、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九、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
的决议将在会议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十、 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
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
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一、 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6)。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9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卓越大街 2379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 主持人
董事长林上炜先生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三)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四)主持人提名并选举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全体与会股东举手表
决确定
(五)宣读议案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对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
人员就提问进行回答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主持人宣布暂时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会议主持人宣布复会,宣布表决结果,宣读会议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缩减投资规模、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英利汽车”)于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非
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进行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149,425,31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2.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31.04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6,004.9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26.07万元,于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9日出具了“普
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385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 30,931.04
募集资金净额 24,926.07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1 年 4 月 9 日
涉及变更投向的总金额 1,611.19
涉及变更投向的总金额占比 5.21%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改变募集资金金额
□取消或者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类型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实施新项目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其他:____
二、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结项名称 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
结项时间 2025 年 11 年 30 月
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 4,251.36 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 2,708.41 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1,611.19 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相应金额 √补流,1,611.19 万元
三、缩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拟
投入金额和构成明细如下表:
序号 项目 项目金额(万元) 占比
总投资金额 4,534.67 100.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设备(非金属项目)升级改造项目”于 2024 年 1 月变更为“新能源汽车非金属
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该项目承诺投资金额为 4,251.36 万元,原预定达产
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长春英利汽
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非金属项目)升级改造项目”变更为“新能源汽车非金
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部
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具体
建设内容如下:
序号 项目 项目金额(万元) 占比
总投资金额 2,708.41 100.00%
注:该项目土地购置费已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承诺募集 募集资
项目投 累计投入 其他 节余募
项目名称 资金投资 金投入
资总额 募集资金 (注 2) 集资金
金额 进度
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 2,708.41
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 (注 1)
注 1:上述项目结项后,存在工程、设备采购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尚未全部支付,预
估待支付募投项目尾款金额为 511.2 万元,该金额已包含此金额;注 2:含利息收入、现
金管理收益、手续费等。
(二)本次缩减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结项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系公司依据当时产业政策、
行业发展趋势等外部环境,结合客户需求和公司当时的业务布局以及未来战略
规划等因素,经过充分论证可行性后制定。公司本次缩减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是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使用募集资金而做出的调整,原项目的可行
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受目前汽车行业大环境变化,部分客户相关车型销量有所下滑等因素影响,公
司根据募投项目规划、市场变化和客户实际需求,主要通过对原有设备设施优
化升级改造实现项目建设目标,该项目现已建成并可满足公司现阶段及未来一
段时间内生产需求,相应减少了新设备设施投资规模,避免产能冗余损失和资
金浪费。
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严格管控项目建设费用,同时合理调整配置资源,节
约了项目投入。
综上所述,公司关于拟缩减该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决定是在秉持科学合理、
高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下,基于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和自身业务规划等
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后续安排
“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预估待支付
的尾款合计 2,122.39 万元(为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后续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并在上述资金花销完毕后办理相
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届时将随之终止。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系公司根据未来发展战略、经营需要及业务拓展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
公司进一步提升管理及运作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本次缩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严
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
合法、有效。
六、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英利汽车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上,保荐人对英利汽车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缩减投资规模、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对“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
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实际
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规划。
(二)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缩减
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
“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