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隆光电: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7 22:07:5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结果为
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或纠纷,在
相关法律程序、先决条件及相关协议/承诺得到履行/满足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
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此外,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标的
公司的债权债务仍将由其享有和承担。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一)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
  (二)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
致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
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其
他权利限制或纠纷,在相关法律程序、先决条件及相关协议/承诺得到履行/满足
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此外,本次交易不涉
及债权债务转移,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仍将由其享有和承担。
  (三)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不存在显著协同效应。
公司将在本次交易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在就本次交易编制的重组报告
书中说明并披露最近十二个月的规范运作情况、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
务管理模式,以及业务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四)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万隆光电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