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说明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审慎分析,并经过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不存在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