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控信息”、“标的公司”)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就本次交易报批
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公司已在《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了本
次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
特别提示。
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标
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或纠纷,在相关法律程序、先决条件及相
关协议/承诺得到履行/满足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
障碍。
标的资产,能够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
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利变化;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
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