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之财务顾问意见
致: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作为本次
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以下市为目的
全面要约收购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瓦轴 B”)的财
务顾问,银河证券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发表如下结论性
意见: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瓦轴集团本
次要约收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以实现瓦轴 B 下市为目标,要约收购瓦轴 B
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
购上市公司的情形。经初步核查,收购人对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所需资
金进行了稳妥的安排,收购人具备要约收购实力和资金支付能力,具
备履行本次要约收购义务的能力。本次要约收购人不存在未披露的一
致行动人;除本次交易外,收购人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 6 个
月未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瓦轴 B 股份,不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
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财务顾问后续将及时完成相关详细尽调、核查等事项,及时对要
约收购报告书内容进行核查,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时发表相关专
业性意见。”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