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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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使用和管
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
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
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
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可以拒绝报
送。
第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
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
《保密提示函》(附件2),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保密提醒函》复印件一份本部门备查,
一份交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存档,董事会办公室应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记备查。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
利用所获得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公司公开披露该信息前的任何时点,不得在相关文件中使
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经公司审核,认定可以外报的除外。
第十一条 如因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公司应在获得信
息后第一时间向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促外部单位或
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
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
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
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于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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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月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附件1: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报送信息单位及部门
接收信息单位及部门
对外报送的信息内容
及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附件2:
保密提示函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本公司未公开披露前的信息应属内幕信息,本公司应
对内幕信息的报送与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
公司此次报送的相关材料属于未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重点提示如
下:
在相关信息未披露前,不得泄露材料涉及的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
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得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
即通知本公司。
查之用。
特此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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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