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8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67,428,5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66,460,7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77,667,472 股的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67,8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公司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77,667,472 股的 0.00003%;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 19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67,79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77,667,472 股的 0.2563%。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7,294,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9%;
反对 122,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0%;弃权 11,1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3,8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权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68%。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7,287,2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2%;
反对 122,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0%;弃权 18,3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26,6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权 1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907%。
议案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7,287,2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2%;
反对 122,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0%;弃权 18,3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26,6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权 1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907%。
议案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7,287,2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2%;
反对 122,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0%;弃权 18,3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26,6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权 1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907%。
议案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7,267,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8%;
反对 136,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2%;弃权 24,1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6,8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权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899%。
议案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更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7,267,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8%;
反对 136,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2%;弃权 24,1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6,8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权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899%。
议案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7,275,3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7%;
反对 136,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2%;弃权 16,2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4,7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权 1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737%。
议案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7,276,7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2%;
反对 136,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2%;弃权 14,8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6,1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权 1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91%。
议案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7,268,2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1%;
反对 124,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5%;弃权 35,9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7,6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权 3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091%。
议案 2.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7,280,3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6%;
反对 122,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9%;弃权 25,5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9,7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权 2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346%。
议案 2.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7,248,9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8%;
反对 136,8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2%;弃权 42,772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8,2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权 42,7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191%。
议案 2.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7,269,6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6%;
反对 136,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2%;弃权 21,9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9,0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权 2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62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振、周德芳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