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欣环保”、“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478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主承
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8,700.0000 万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2%。全部
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
主板上市。
本次发行价格 6.85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母净利润的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 16.19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
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8.75 倍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26.62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
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22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
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 号)
(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
“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
(中证协发﹝2023﹞
(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
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 号)(以下简称“《首发网下投
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
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
投资者报价后,申报价格高于 7.16 元/股(不含 7.16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
将申报价格为 7.16 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 3,490 万股(不含 3,490 万股)的配
售对象全部剔除;将申报价格为 7.16 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 3,490 万股,且申
购时间同为 2025 年 12 月 16 日 14:47:52:951 的配售对象中,按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列的 1 个配售对象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
剔除 391 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1,570,02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
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52,403,820 万股的 2.996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
及网上申购。
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
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 6.85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5 年 12 月 1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发行的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
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
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
低值(以下简称“四个数孰低值”)。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8,610.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7,954.6567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7.72%。本次发行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655.3433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1)11.3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计算);
(2)12.1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计算);
(3)15.0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4)16.1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合理性。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
(2023 年),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截至 2025
引》
年 12 月 16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C2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8.75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6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
率水平情况如下: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
盈率(倍)-扣 市盈率(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扣非前 EPS 扣非后 EPS 收盘价
非前 -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4 年) (2024 年)
平均值(剔除异常值后) 23.60 26.62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
注 3:可比公司中亿利洁能已于 2024 年退市,不再列示。
注 4:N.M.代表市盈率为负值。市盈率剔除>100 或<0 的异常值。
本次发行价格 6.85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4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6.19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
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8.75 倍,亦低于 A 股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4 年扣非前
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26.62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
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
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发行人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1)技术创新体系优势
公司建立了以双欣研究院、光谱创新研究院、聚乙烯醇和电石两大企业技术
中心为核心的完善的研发机构,形成了从市场调研、课题设计、实验研究、试生
产、客户试用、改进完善、成果鉴定的一整套新产品、新技术研发体系。
在聚乙烯醇领域,公司建有内蒙古自治区高分子材料企业重点实验室和内蒙
古自治区聚乙烯醇及其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深耕高端聚乙烯醇及其下游产品
的研发和生产。一是致力于开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 PVA 系列产品,高端
应用领域的 PVA 产品陆续投放市场,产品品种日益丰富;二是持续开展 PVA 下
游高端产品的技术开发和布局,为进一步延伸聚乙烯醇产业链奠定基础;三是基
于现有生产系统开展技术革新,如开发与应用节能、降耗、减污、降碳等新技术,
公司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在电石领域,公司拥有业内成熟、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在原料均化、生产
装备改良、炉气净化及综合利用、固废处置方面形成了核心技术,电石产品单位
综合能耗达到国家标准先进值,生产过程中的电石渣、石灰石碎屑、除尘灰等废
料均可循环利用制造水泥熟料,在节能环保、绿色生产方面具备明显优势。
(2)完整的循环经济产业链优势
公司已形成完整的“石灰石—电石—醋酸乙烯—聚乙烯醇—特种纤维等下游
产品”循环经济产业链,通过一体化经营最大程度实现资源、能源的高效利用和
循环利用,降低污染物排放,践行清洁生产理念,完整的产业配套一方面保证原
材料和能源的稳定供应,提升公司抵御原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降低生产
成本,同时使公司立足于聚乙烯醇全产业链开展业务,提高研发效率和产品质量,
并根据聚乙烯醇全产业链内的供需及市场价格情况调配生产资源、优化资源配置,
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3)资源与低成本优势
公司地处内蒙古自治区西部,周边地区拥有丰富的煤炭、石灰石、电力等资
源。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就近采购石灰石、兰炭等大宗原料能够有效降低公司的
采购成本和运输费用。在能源采购方面,蒙西地区基准电价相较于全国平均水平
具有一定优势,此外由于公司长期保持高负荷稳定生产,年度用电量稳定,通过
市场化多边电力交易机制获得了一定购电优惠,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能源成本。同
时,公司各生产工序在空间上紧密衔接,能够有效提升物料和能源利用率,降低
公司生产成本,提升公司抵御风险能力,增强了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
(4)质量保障优势
公司制定了“缔造绿色化工新材料,创立全球品牌”的质量战略,以“质量
优质、服务优质、优先满足客户需求”为目标,明确公司法人是质量第一责任人,
成立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设置专职质量管理机构,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通过全员
参与、过程管控,确保聚乙烯醇、电石等相关产品的质量先进性和稳定性。
在质量标准方面,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部质量标准,以明显高于国标的企业
标准控制产品质量,以满足特殊应用领域高端产品的高标准质量要求。
在质量认证方面,公司先后通过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 环
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 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 23331 能源
管理体系认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并在行业内首
次通过 IATF 16949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率先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
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获得“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
在质量控制方面,公司建立了涵盖研发设计、供应商管理、原材料质量把控、
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产品交付及售后服务的全链条质量管理模式,全面落
实质量管理措施,严格控制产品质量。
“国际质量管理融合创新”典型案例。
(5)品牌优势
公司深入推进品牌建设,不断提高品牌知名度,建立了鲜明的品牌优势。在
品牌建设方面,公司制定并严格落实《品牌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办法》
《知识产
权风险控制措施和防范预案》等制度,通过国内外商标注册等措施布局品牌保护。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产品已出口至 40 余个国家,注册海外商标 21 件;在品牌优
势方面,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良好的市场口碑和系统的品牌建设,公司在聚乙
烯醇领域塑造了鲜明的品牌形象,主要产品聚乙烯醇、特种纤维、醋酸乙烯和电
石均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名牌产品荣誉称号,双欣牌聚乙烯醇和高强高模聚乙烯醇
纤维产品获得内蒙古自治区首份《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证明书》。公司荣登由新华
社、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等单位联合评选的“2019 中国品
牌价值评价信息发布名单——技术创新”榜单。
(6)管理体制机制优势
发行人作为民营化工企业,管理团队不断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和规范管理水平,
同时具备决策效率高、执行力强的优势,能够更好应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同
行业和上下游市场环境的变化,随时对上下游、同行业及相关行业市场变化做出
快速反应,充分发挥以上体制机制优势,强化企业竞争能力。
(7)人才优势
公司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汇集了 PVA 行业具有丰富经验的各方面专家、人
才,聘请了国内外行业专家,培养和锻炼了一大批高素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大批院校毕业生加入公司逐渐成长为中坚力量。公司是内蒙古自治区高分子材料
产业创新人才团队、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以上人才资源可为
企业今后的不断发展,提供高素质人才。
综上所述,发行人在技术创新体系、循环经济产业链、资源与低成本、质量
保障、品牌建设、管理体制机制、人才资源等方面具备竞争优势。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定价系在参考了所属行业平均水平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平
均水平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发行人的技术创新、质量保障、品牌及管理等优势
后确定,定价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
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数量为 491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 8,660 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
象总数的 94.88%;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50,465,780 万股,占剔除无效
报价后申购总量的 96.30%,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3,428.77 倍。
投 资 者 报 价 情 况 详 见 同 日 刊 登 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巨 潮资 讯 网 , 网 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
济参考网,www.jjckb.cn;金融时报,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
www.chinadaily.com.cn)的《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186,538.34
意向书》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 6.85 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196,595.00 万元,高于前述
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
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
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
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
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
参与本次发行。
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196,59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
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
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
规定。
股申购。
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
结果公告》”),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
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
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
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 年 12 月 23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
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
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
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
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
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
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
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
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规模进行调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
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
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国证监
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
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
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
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日)刊登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
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
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
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
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
定。
发行人: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