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65 证券简称:中仑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7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 Strait Co, Ltd.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38,999,7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9.750%)的股东 Strait Co, Ltd.(以下简称“Strait”)计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0%,即不超过 8,000,200
股,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000%,即不超过 4,000,100 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 Strait 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
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Strait Co, Ltd. 38,999,700 9.75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0%,即不超过 8,000,200 股,且任意连续
即不超过 4,000,100 股。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Strait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或间接方式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的情形,不存在影响持股变动的对赌协议
或特殊权利等安排。
限于被质押、冻结、查封、保全或被采取措施)。
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人 20,850,000 股股票,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机构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针 对 2021 年 12 月 发 行 人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 本 机 构 取 得 的 发 行 人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孰晚为准)(公司上市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量不超过本机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本机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并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
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机构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本机构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
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同时本机构所持有的其余部分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
机构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机构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机构将因
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二)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有,下同)与发行人(包括发行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同)之间产生关联
交易事项(自发行人领取薪酬、津贴、分红的情况除外),对于不可避免或者有
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
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件、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发行人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管理制度,
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履行合法程序,并及
时对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东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利益的,本机构愿意就上述关联交易给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行人资金。
切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Strait 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
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Strait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
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