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形股份: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7 20: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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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广东华鑫金
属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华鑫”)购买其持有的白银华鑫九和再生资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银华鑫”)75.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一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
及的尚需履行程序,已在《凤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注册的风险作出了特别
提示。
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权人”)外,对标的资产拥有合
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广东华鑫承诺后续将积极与质权人协商解决标的
资产质押事宜,在标的资产交割前或上市公司要求的更早时间完成标的资产解除
质押的手续,或及时协调质权人出具承诺函或其他类似证明材料,保证标的资产
过户给上市公司不存在实质性障碍。除上述情形外,广东华鑫所持标的资产不存
在任何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权属纠纷,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委托持股、受托持股、
信托安排、股权代持或者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司法
拍卖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与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一步拓宽和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避免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特此说明。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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