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5-104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合
计持股 5%以上股东汪贤高先生拟自本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自 2026 年 1 月 12 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11 日止,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70,000 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0.6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贤高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648,482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77%。
公司于近日收到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汪贤高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
事先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 本比例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
条第二款第(九)(十)项规定,公司股
持有的股份,两人合计持有公司 5.57%的
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本次拟减持股 占公司总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
份数量(股) 股本比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因权益分派
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份。
月12日起至2026年4月11日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二条之“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共同遵守本
指引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
人应当共同遵守本指引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规定。”汪贤高先
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贤高先生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部分实施或终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能否按期实施完成也存在不确定性。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份的相关情况,并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汪贤高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事先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