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70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7
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1号,
华工科技总部大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厅。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新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49 人,代表股份 238,092,83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1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93,007,57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38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39 人,代表股份 45,085,2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52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44 人,代表股份 46,453,91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368,65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39 人,代表股份 45,085,26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5280%。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参加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嘉源
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此外,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571,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610%;
反对10,737,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98%;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329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32,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23.1145%;弃权783,7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4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71%。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607,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560%;
反对12,312,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12%;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07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68,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26.5041%;弃权173,4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3%。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546,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506%;
反对11,424,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84%;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051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07,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24.5933%;弃权121,5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6%。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642,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706%;
反对12,315,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25%;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05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03,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26.5110%;弃权135,4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5%。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527,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427%;
反对11,444,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68%;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05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88,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24.6364%;弃权120,4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2%。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545,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502%;
反对11,431,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14%;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04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06,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24.6088%;弃权115,3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2%。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557,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52%;
反对2,427,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6%;弃权
股份总数的0.045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18,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5.2259%;弃权107,5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