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锡华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
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102 号)。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锡华科技”,扩位简称为“锡华科技”,股票代码为
“60324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联席主承
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西南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及西南证券以下
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
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
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
次发行价格为 10.10 元/股,发行数量为 10,000.0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无老股转让。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10,000.0000 万股,占发行人发行后总股本的 21.74%。本
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3,000.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参与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
的银行账户。依据本次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849.5049 万股,占
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28.50%,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 5,050.4951 万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63%;网上发行数量为 2,100.00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9.37%。
根据《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
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启动回拨前网上
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7,423.41 倍,超过 100 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
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2,860.2000 万
股)股票从网下回拨到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190.2951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发行总量的 30.63%,其中网下无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 19,706,918
股,网下有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 2,196,033 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3181828%。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T+2 日)结
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上交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
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
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
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即国泰海通君享锡华科技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国泰海通锡华科技资管计划”),管理人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电投绿色战略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电
投绿投”)、无锡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高
质量基金”)、无锡国旭交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国旭基金”);
(3)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投基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9 日(T-3 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
认购资金。主承销商已在 2025 年 12 月 18 日(T+4 日)之前将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退回。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序 获配股数 占本次发 获配金额 限售期
投资者名称 类型
号 (股) 行数量的 (元) (月)
比例
发行人的高
级管理人员
国泰海通锡华科技资
管计划
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
与发行人经
战略合作关
作愿景的大
下属企业
具有长期投
资意愿的大
或其下属企
业、国家级
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
企业
合计 28,495,049 28.50% 287,799,994.90 -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情况如下:
初步配 实缴金 实际配 实际配 放弃认
序 投资者 配售对 应缴金额
配售对象代码 售股数 额 售股数 售金额 购数量
号 名称 象名称 (元)
(股) (元) (股) (元) (股)
合计 4,816 48,641.60 0.00 0 0.00 4,816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
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
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 21,898,135 股,其中网下比例
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2,195,551 股,约占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的
股的限售期为 6 个月,约占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的 10.01%。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2,196,033 股,约占网下投资
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的 10.03%,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总量的 3.07%。
三、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
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307,509 股,包销金额为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资金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
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将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
股份登记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合计 8,423.43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销费分阶段收取,参考市场保荐承销费率平均水平及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经双
方友好协商确定,根据项目进度分节点支付;
入的相关资源等因素,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按照项目完成进度分节点支付;
关资源等因素,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按照项目完成进度分节点支付;
(注: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相较于招股意向书,根据发
行情况将印花税纳入了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
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
五、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上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联席
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38032666
联席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88091904
发行人: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