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5〕168 号)(以下简称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要求,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凌
云光”或“发行人”)已会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
“保荐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申报会
计师”)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或“发行人律师”)等中介机构,
按照贵所的要求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现逐条进行说
明,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
所致。
目 录
问 题:
请发行人结合标的公司 JAI 收购后整合及经营情况、最近一期业绩、客户与供
应商变动、管理层变动与安排等,说明商誉初始计量的准确性,是否存在商誉减值和
收购整合风险。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JAI 收购后整合及经营情况、最近一期业绩、客户与供应商变动、管理层变
动与安排
(一)完成收购 JAI 后整合情况及管理层、经营团队变动及安排情况
标的公司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具有强协同性,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已制定与
标的公司的协同整合方案,具体方案及整合进展情况如下:
(1)管理层整合方案
JAI 董事会目前已经组建完成,由 JAI 董事会审批并经上市公司审核同意后任命
CEO;CEO 之外的其他高管,由 CEO 选聘、任命,报 JAI 董事会审批;其余管理者由
JAI 高管团队任命。
本次交易完成后,原则上仍沿用标的公司原有的经营管理团队,并根据实际经营
需要进行了董事会和部分管理层的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 原管理团队 现有管理团队
J?rgen Kjeld Andersen、Mogens
杨艺(董事会主席)、顾宝兴、王文
董事会 Jensen、Karl Kristian Nielsen、Sigurd
涛、Masao Watabe
Lilienfeldt、Masatoshi Hitomi
CEO:Michael Lisby Jensen JAI实际经营管理负责人:Masao Watabe
管理层 CFO:Ivan Busk Gin-nerup CFO:Ivan Busk Gin-nerup
CCO:Usman M. Syed CCO:Usman M. Syed
本次交易完成后,原 CEO Michael Lisby Jensen 离职,Michael Lisby Jensen 于 2020
年年底以职业经理人身份入职 JAI,入职年限较短,且其之前工作背景非机器视觉行
业,加入 JAI 后主要负责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及公司整合出售工作,并非携带客户或产
业资源入职,如本题“(二)最近一期业绩、客户与供应商变动”中所述,2023 年度、
入职 JAI 之前,且已与标的公司建立了长年的业务合作关系,因此 Michael Lisby
Jensen 的离职不会对 JAI 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后续持续合作产生实质性影响。
目前标的公司已引入原 JAI 日本的 CEO Masao Watabe,任 JAI 日本、JAI 电子的
CEO,并作为 JAI 实际经营管理负责人。Masao Watabe 为日本国籍,曾经于 2002 年加
入 JAI,并于 2010 年-2022 年期间担任 JAI 日本的 CEO,后原实控人拟通过丹麦总部
加强对 JAI 日本的管控,引入 Michael Lisby Jensen 作为 JAI 的 CEO,并兼任 JAI 日本
的 CEO,Masao Watabe 于 2022 年离职。Masao Watabe 曾在 JAI 就职约 20 年,对 JAI
情况熟悉,同时 JAI 日本作为 JAI 的研发、生产基地,预期能够更好推进 JAI 与公司
整合的相关工作,因此,标的公司原 CEO 离职事项对公司经营导致的不利因素已消除。
Masao Watabe 在相关行业具有四十年的销售和管理工作经验,其在 JAI 任职二十
年,担任重要销售和管理岗位,在 JAI 的国际市场开拓、研发质量体系管理、自动化
生产线建设及优秀组织人才选拔培养等方面做出较好贡献,具备较好的战略思维能力、
团队组织能力、人才选拔与领导力培养能力。公司完成收购并引入 Masao Watabe 担任
JAI 实际经营管理负责人后,已就工业相机的“一体化协同”策略与公司管理层达成
高度共识。聚焦客户价值导向、组织发展理念、组织能力建设、人才观念的转型升级,
与凌云光“为机器植入眼睛和大脑,创造与实现客户梦想”的使命融为一体,通过客
户价值创造、产品设计管理、组织团队管理等方面的优化调整,驱动员工由被动执行
转变为主动创造,更深入了解客户需求并针对性制定综合解决方案,将 JAI 由工业相
机提供商转变为解决方案提供商。
因此 JAI 原 CEO 的调整,是发行人完成收购后,基于 JAI 未来新的发展战略,重
新审视组织架构与人员适配性,并综合考量文化认同、使命与价值观、管理理念、业
务协同与组织融合等方面,多轮讨论后审慎做出的重要决策。
在业务发展战略上,未来要结合双方在光学、硬件、软件、算法等领域的差异化
技术能力,进行优势互补,形成统一的业务发展战略,推出更多全球领先的智能相机
产品;同时依托 JAI 品牌与市场渠道,助力上市公司的视觉器件、视觉系统等产品国
际化。因此需要双方在技术、产品与组织上快速融合。
其中,组织的融合是上述战略实施的关键支撑。JAI 要纳入上市公司统一的组织
架构,整合双方研发、销售与服务、生产供应链等资源,才能更好的推进业务协同,
提效降本。而原 CEO 在管理理念上希望 JAI 仍然能够相对独立运营,这与上市公司管
理理念并不一致。该项人员调整,有利于更好促进发行人与 JAI 的组织融合,以加快
双方技术与业务的整合与发展。
(2)组织整合与管理授权
在组织管理上,JAI 按照业务属性已经纳入上市公司智能视觉器件事业部进行统
一的业务管理,同时,上市公司研发、销售、供应链、财经、人力等各业务线,已经
与 JAI 对应业务线全面对接,确保在集团范围内形成统一的业务战略、发展策略与经
营活动的全面协同。截至目前,JAI 的日常经营管理,已经基本纳入上市公司统一、
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
在市场策略方面,后续将重点围绕食品饮料及轻工业市场、半导体市场、3C 电子
元器件及产品市场、检测与分拣应用市场四大领域开拓布局,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光
学成像解决方案。在客户销售管理方面,凌云光基于多年大客户市场经验积累,向
JAI 推行导入市场营销、销售项目管理流程体系,优化 JAI 原有客户管理策略,共同为
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在组织人才建设方面,通过双方管理岗位人员整合调整、提
高优秀员工薪资福利、评选 JAI 优秀员工予以表彰和培训、将 JAI 优秀管理者纳入集
团领导力训练营并开展专项培训等措施,构建更为高效协同的、具有一定规模且架构
完善的组织团队。在研发管理方面,结合业务实际深入了解客户需求痛点,重点围绕
AI 智能相机及紧凑型设计优势进行开发整合。另通过供应链协同一体化,保证产品组
合统一与质量一致性,满足客户更高要求。
在管理授权方面,上市公司已针对 JAI 的日常经营建立了三层决策授权机制:以
CEO 为代表的高管团队、JAI 董事会、凌云光董事会,分层分级进行授权与决策。日
常经营类由 JAI 管理团队负责、上市公司各业务线按业务属性对应进行支持与协同;
战略、预算与重大经营决策,上报 JAI 董事会审批;其中年度预算与目标制定、激励
方案等,上报集团董事会审批。
(3)人员整合方案
交割后,上市公司委派新董事成员出差丹麦、日本等地进行全员交流,宣传凌云
光企业文化与价值观、管理理念、发展战略等,表达了收购后将维持现有团队稳定、
支持 JAI 业务发展的意愿。同时,基于双方业务融合,也安排了多次 JAI 管理团队到
中国,双方共同研讨业务协同效应与融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主要业务团队基本保持稳定,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 原核心团队 现有核心团队
Hiroaki Takahashi、Yoshio Tajima、 Hiroaki Takahashi、Yoshio Tajima、
核心研发团队
Yasufumi Kayahara、Hajime Fuku-hara Yasufumi Kayahara
Claus Erik、Brad Renolds、Ken Lo、 Claus Erik、Brad Renolds 、Ken Lo、
核心销售团队
Kanaris Brendstrup、Kohei Ogura Kanaris Brendstrup 、Shuichi Shibui
由上表,本次收购前后,仅有一名研发团队主管 Hajime Fuku-hara、一名区域销售
主管 Kohei Ogura 离职,标的公司的核心研发团队、核心销售团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
动。其中,Hajime Fuku-hara 于 2021 年入职,入职公司时间较短,主要负责标的公司
研发工作的管理工作,并非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与知识产权的发明人,其余核心研发团
队人员均无变动。核心销售团队中,离职的人员为 Kohei Ogura,主要负责日本地区的
销售,但目前日本地区的销售已由公司新引入的原 JAI 日本的 CEO Masao Watabe 统筹
负责,并招聘了 Shuichi Shibui 作为具体负责人。如本题“(二)完成收购 JAI 后的经
营情况、最近一期业绩、客户与供应商变动情况”之“2、客户及供应商变动情况”所
述,本次收购完成前后,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因此,本次收购前后,JAI 核心研发团队、核心销售团队基本保持稳定,部分离
职人员不会对 JAI 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JAI 与凌云光在技术层面各自具有特征,通过本次收购并完成技术融合后,预计
将形成技术交叉创新机会,有助于拓展高速高灵敏产品、智能产品、多光谱产品等新
产品线形态,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及市场空间,具体如下:
核心
JAI技术优势 凌云光技术优势 合并创新机会
技术
• 掌握高速接口(10GIGE、 • 具备国产InGaAs芯
芯片 • 可开发覆盖多谱段
驱动 UV+VIS+SWIR多光谱面阵/线
,弥补凌云光在该技术模块空缺 芯片开发经验和驱动技
及接 阵相机产品
• 具有Sony第二代至第四代系列 术积累。可以弥补JAI不
口技 • 帮助凌云光具备更高速相
CMOS开发经验和驱动技术模块, 具备的线阵、大面阵、
术 机品类
及CMOSIS、On-Semi(安森美半导 红外等产品线资源
核心
JAI技术优势 凌云光技术优势 合并创新机会
技术
体)CMOS多系列研发驱动技术模
块
• 多种定位和量测算
法
• 提升上市公司标准面阵相
• 像素尺寸重构技术 • 多种灵敏度提升算
机多种算法竞争力以及易用性
• 色彩矫正矩阵ColorMatrix算法 法
ISP算 • 精简算法资源,降低硬件
,提升图像颜色还原性 • 多种图像缺陷矫正
法 芯片成本
• 多Sensor图像融合算法自动曝 算法
• 可开发具备多种预处理功
光、自动增益、自动白平衡算法 • 多种多光场光学算
能的智能相机产品
法:分时频闪,MTF辅
助对焦算法
• 具备ARM嵌入式硬
• 图像电路噪声优化 • 可共同设计具有更低功耗
硬件 件平台和国产SOC硬件
• 紧凑型硬件设计 ,更紧凑结构的相机产品
平台开发经验和产品
• 具有标准相机配置
软件与二次开发SDK软
• 协助上市公司提升相机和
• 具备高水平的研发和生产检测 件,可弥补JAI自主软件
软件 3C/印刷/锂电等视觉系统的在
软件开发经验,确保产品质量一致 空白
平台 生产过程中的品控能力,确保
性和指标可控 • 具有多种应用视觉
产品质量提升。
软件产品和深度学习大
模型能力
• 具有2~4个CMOS的棱镜分光技
• 提升上市公司相机的
术,具有世界领先的量产能力
• TEC半导体制冷及 MTF精准对焦能力和结构密
• MTF精准对焦结构设计
光机 水冷设计技术 封无尘设计能力
• 支持定制化光谱镀膜及设计芯
结构 • 具有设计自动对焦 • 可拓展高精度高灵敏无尘
片调平检测能力
触点型镜头能力 产品线满足半导体、生命科学
• 无尘防护生产工艺,满足生命/
应用需求;
医疗显微应用市场
自动 • 可以结合上市公司的自动
化光 • 具有多个行业(3C/ 化检测软算能力,提升锂电、
• 具有微米级别的精准对位自动
学测 锂电)的自动化光学系 隔膜等视觉系统的精准定位及
化光学系统设计能力
试技 统 量测能力,实现更高定位及检
术 测精度指标
• 协助上市公司优化相机的
• 完善的相机产品质量测试用例
生产 • CMOS及相机的图 生产流程和质量品控用例,提
• 棱镜多CMOS像素级对齐技术
质量 像质量的测试能力 升产品质量,降低早返率至更
及批量生产能力
高水平
(1)技术整合后,双方在具体的应用行业预计实现如下突破:
相机(线阵相机及大面阵相机)新品拓展新的应用领域
当前受限于 JAI 产品线缺乏主流分辨率的线阵相机和大面阵黑白相机,难以形成
规模优势和客户影响力,近年在锂电/WEB/屏幕行业收入占比较低。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推动 JAI 利用长光辰芯的国产 CMOS 的优势性能和成
本优势,联合开发满足国际市场需求的线阵和大面阵相机,完成 2K~16K 黑白线阵相
机、TDI 高灵敏线阵相机和高数据接口的大面阵 65M、150MP 相机产品,弥补 JAI 在
该产品线方面的空白。若相关产品成功导入,预计可以覆盖日韩欧的锂电涂布检测、
分切/模切检测、电池模组检测、隔膜检测和屏幕检测等 AOI 设备市场。
基于上市公司短波红外芯片资源和标的公司棱镜技术,可以提供更高分辨率和更
低成本的光谱相机方案,为不同行业客户提供多 CMOS 相机的多光谱产品,满足细分
应用的客户差异化需求。JAI 缺乏标准短波红外相关产品线,而国产红外芯片性能已
达到国际水平,具有全球最佳的性价比优势和产品丰富性,JAI 通过自身擅长的棱镜
分光结构技术,结合上市公司已有产品线技术平台,可快速实现具有高可靠高性能的
红外相机和多光谱相机能力,覆盖国外半导体、激光通讯、材料色选等新客户市场。
基于 JAI 的小面阵相机的硬件技术,结合国产 ARM 智能处理器和上市公司积累的
应用算法,能够设计出满足不同细分应用的智能相机,替代传统 PC Based 的视觉方案,
该产品具有体积紧凑、功能单一、易用性好、成本低等特点。相比较市面上已有的智
能相机,最大区别在于新的国产 ARM 智能处理器已具备较大的 GPU 加速资源,可在
相机内部直接运行 AI 算法加速,并与传统应用算法相结合,获得更高的准确性和易用
性。结合两家公司在软硬件各自优势,能够设计出全新满足 3C 行业的专属智能产品,
提升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在该领域的市场份额。
未来双方产品研发团队将尽快完成统一的整合规划,通过组织整合、技术协同与
共建技术平台、研发流程统一、产品线融合共建等举措,快速实现产品研发资源的提
效、提质和加速产品创新。
(2)技术协同和共建技术平台
双方将在各自领先核心技术方面尽快实现互补共建,加速双方技术补强与加速创
新。将 JAI 优势的多光谱技术、精密光学设计与量测技术、高可靠性设计能力、精密
组装生产能力等核心技术融合到凌云光的研发技术底层。凌云光将多接口技术、图像
预处理技术、视觉控制软件技术、嵌入式智能视觉技术融合到 JAI 技术平台,加速双
方的产品竞争力提升。
双方将建立联合新技术开发组织及会议机制,加速创新技术如智能嵌入式算法、
计算机视觉技术、国产化硬件平台开发、大数据传输与处理等的共同开发,避免在相
同技术上的重复投资,集中资源开发具备领先性的核心技术。
(3)组织整合,人才资源共享共建
双方将统一规划研发组织和人才资源,实现统一的研发管理部并设立中日双研发
中心。双方拟重新整合研发组织架构和精简管理结构,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长
期培养。未来公司将设计统一研发管理平台及跨地域的研发资源组织,分别发挥中国
研发区域的软件、嵌入式智能、红外视觉的丰富人才资源优势和开发经验,发挥日本
研发区域的光学、逻辑和精密设计的人才能力优势和开发经验,形成能力和资源互补
共建。
(4)产品线共建和新产品扩展
双方公司产品线具备互补优势,JAI 公司已具备中高端工业面阵相机、工业多光
谱棱镜相机、工业特种相机(如高端彩色相机、紫外相机等产品)等产品资源。上市
公司已具备工业线扫相机、短波和中波红外相机、中高端工业大面阵相机、工业智能
相机、相机软件平台及相关配件产品资源。未来双方将形成产品技术共享,增强日本
产品线的研发融合和设计迭代,增强 JAI 产品线的多元化和齐备性,形成多产品线集
群优势。日本研发中心将重点着眼于工业面阵相机、多光谱棱镜相机、高端工业线扫
相机的产品开发和新技术突破,中方研发中心则侧重于工业红外光谱相机、工业线扫
相机、嵌入式智能相机及统一软件平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突破。
未来完成技术融合后,预计将形成技术交叉创新机会,有助于拓展高速高灵敏产
品、智能产品、多光谱产品等新产品线形态,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及市场空间。
(5)知识产权管理
双方拟着手整合知识产权资源,更好地管理和利用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提升
公司整体竞争力;通过整合研发团队,更好地保护核心技术,防止技术泄露和侵权。
通过整合上市公司及 JAI 的销售、采购、生产、研发等活动,可以实现规模效应
与互补效应、优化供应链,并促进技术协同及升级迭代,提升市场响应能力,研发团
队的整合可以实现技术互补与创新、人才优势、产品线扩展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多方面
的益处。上述整合措施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双方在产品与解决方案领域具备较好的差异化竞争优势,JAI 聚焦相机器件,上
市公司在相机、软件算法与整机装备均有布局。双方业务整合后,将会形成更加多元
化、但仍聚焦机器视觉产业的丰富产品矩阵,可为客户提供更多选择。
(1)从具体的相机品类层面互补来看,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 产品细 集成于何 应用 技术领先性的表述( 对凌云光自有技术有何种
产品名称
大类 分品类 种设备 领域 指标/性能等) 提升
• 紫外UV光谱
弥补紫外相机产品线,通过
紫外小 半导体晶 其长期服务国际半导体头部
半导体/ • 最高分辨率8MP
JAIGo系列 面阵相 圆-量测设 客户的渠道和经验,协助公
科研 芯片
机 备 司拓展半导体检测市场和头
• 高可靠性质量-
红外 部客户
紫外
• 短波红外宽光谱
相机
光伏/通讯/ 400~2500nm
红外短 光伏/通
凌云光- 半导体-定 • 中波红外光谱
波/中波 讯/半导 -
Cobra系列 位/检测设 3~5um
面阵 体/科研
备 • 具有两种线阵芯
片、面阵芯片
• 线阵彩色相机具 彩色线阵相机可满足上市公
印刷、 有较好竞争力,少量 司印刷检测设备需求,其无
JAI-Sweep系 线阵相 印刷、
线阵 列 PCB检测 分辨率4K、16K型号 尘设计和生产工艺带来更好
机 PCB
相机 设备 ,均具有高颜色还原 、更持久品质,具备更好的
性算法和灵敏度 竞争力
凌云光-SF系 线阵相 锂电、光 锂电光 • 具有2K~16K的黑 -
产品 产品细 集成于何 应用 技术领先性的表述( 对凌云光自有技术有何种
产品名称
大类 分品类 种设备 领域 指标/性能等) 提升
列 机 伏、WEB 伏 白和彩色相机,使用
、铁路等 最新国产CMOS芯片
检测设备 ,线阵全品类覆盖广
域市场
弥补多光谱的相机空白技术
• 国际领先棱镜产
,棱镜相机能够有效降低普
色选分选/ 品,高精度像元装调
棱镜 JAI- 食品色 通工业相机在成像方面的重
棱镜面 检测设备 技术
光谱 Fusion&Apex 选,半 影等瑕疵,具备更精准的颜
阵/线阵 ,半导体 • 多芯片图像融合
相机 系列 导体 色识别能力。对于开拓食品
检测 技术
色选,生命科学,及半导体
• 颜色标校技术
应用市场提供最佳产品资源
上市公司缺乏小面阵相机产
广泛工业 3C、半 • 电路低功耗技术 品,JAI补齐市场需求最广
小面 JAI-
可见光 场景的定 导体、 • 高质量稳定性 域的产品线空白,可协助提
阵相 GO&GOX系
小面阵 位、量测 3D影视 • 高速数据接口技 升公司小面阵相机自主可控
机 列
设备 娱乐 术 ,并提供行业最高的6年质
保承诺,质量可靠
上市公司缺乏5M~45M面阵
半导体 • 具有高分辨率+高
半导体 分辨率中高速相机,可借助
JAI-SPARK 可见光 /SMT/锂 速的性能指标独有的
、SMT JAI进入或完善中高速相机
大面 系列 大面阵 电检测设 45MP-8K分辨率的特
、锂电 应用场景的半导体、SMT
阵相 备 色CMOS芯片产品
、锂电等领域布局
机
• 特色图像预处理
凌云光LBAS 可见光 屏幕检测
系列 大面阵 设备
(2)凌云光相机产品通过转产、贴牌可更快导入国际供应链体系
凌云光利用 JAI 在欧洲、日本、美国的团队及代理商销售渠道拓展境外客户,加
速现有业务的国际化进程。目前,上市公司已启动部分互补型号的产品在日本转产,
通过转产日本,可在 JAI 原有相机型号布局的基础上,增加红外相机、大面阵相机的
型号,快速增加 JAI 产品矩阵,提升在全球市场应用领域的产品线覆盖。由于 JAI 在
国际市场上认可程度较高,借助 JAI 的品牌效应,可将上市公司产品快速拓展至欧美
日韩等高端市场。
(3)JAI 产品线缺少工业相机配件,可利用国内资源补充,提升 JAI 整体竞争力
此外,上市公司已启动对 JAI 相机配套配件的工作,本次收购前,JAI 的产品仅限
于相机本体,基本不涉及配件的销售,通过整合上市公司相机配件的供应链及生产资
源,利用 JAI 既有的销售渠道,仅 JAI 原相机型号即可增加可观的销售额。
(4)上市公司在软件算法产品上具备较好的行业竞争力,未来依托 JAI 销售能力
与客户储备,可将软算产品与现在硬件产品相结合,形成“视觉+AI”的综合产品与解
决方案,更好服务客户的智能感知与决策。
双方利用各自在当地的销售团队,拓展对方的业务,JAI 利用凌云光在中国区的
销售团队拓展国内客户,凌云光作为 JAI 中国区唯一渠道开展业务推广,利用凌云光
在国内区域销售网点可加快 JAI 业务推广。
(1)上市公司协助 JAI 导入国内行业龙头客户的供应链
目前,上市公司已启动与比亚迪、京东方、苹果产业链导入 JAI 相机的工作,并
已取得积极进展。同时,在自主可控趋势下,考虑到 JAI 优质的产品质量及中资控股
的供应链安全角度,有较大机会替换国外产品在国内半导体行业的市场份额。
(2)客户服务渠道整合,提升双方客服能力
与销售渠道整合类似,双方利用对方的团队为远离本方的客户提供更为密切的本
地化服务,加快服务响应速度。
采购协同。在双方供应商共享的基础上,发挥全球采购优势,统一采购策略。其
中,主要体现在两个品类:一是芯片需求整合,目前,凌云光正将其战略投资的长光
辰芯 CMOS 芯片引入 JAI,将使得 JAI 芯片采购成本降低 30%;二是 FPGA 需求整合,
批量化全球采购。供应商资源整合过程中,严格执行以样品、小批量、批量的供应商
准入验证流程,最终的采购履行,均在属地实现。
制造协同。通过制造协同,能够充分共享 JAI 优秀的工程、工艺能力、品牌效应,
赋能凌云光国内工厂的制造水平,助力上市公司构建差异化的中国、日本双制造基地,
以更好服务业务全球化与供应连续性。目前,上市公司正在协助 JAI 增加以往未涉及
的 8K7um 黑白 camlink 接口相机产品线,该产品主要集中在锂电池隔膜检测、锂电池
分模切检测、光伏/电子玻璃外观检测、WEB 片材检测如纸张外观、铜铝薄膜外观、
轧钢外观、光学薄膜外观等。除上述型号产品外,仍有大量协同新品等待逐步导入
JAI。
未来双方公司在生产供应侧,充分利用多方区域优势,利用生产规模效应,实现
提质、增效、降本、减存等目标。通过整合公司间的生产资源,逐步实现共享共用库
存生产资料、分享和共建生产工装治具、打通生产管理系统 MES 实现数据整合提效,
优化生产制备流程、提升组织人效和物料运营效率。建立双方统一物料管理平台,共
享 IT 数据,共同消耗通用物料,提升中短期物料的库存周转率。
综上,本次收购将推动公司与 JAI 在机器视觉的技术与产品、市场与品牌、供应
链、产能等维度产生深度协同效应,进一步强化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巩固在机器视
觉行业的市场领先地位,上市公司完成 JAI 的收购后已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后续整合计
划并稳步推进整合工作。
(二)完成收购 JAI 后的经营情况、最近一期业绩、客户与供应商变动情况
本次收购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完成,本次收购完成后至最近一期,标的公司的业绩
情况及与全年预期效益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欧元
项 目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其中:
考虑特定事项影响:
特定事项影响金额 - 23.18
剔除特定事项后2025年1-11月完成度 81.90% 42.84%
注:标的公司收入、净利润完成情况自购买日 2025 年 1 月 7 日起算。
由上表,2025 年 1-11 月,标的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376.87 万欧元,实现净利润
一致,净利润较预期进度超额完成。因此,2025 年 1-11 月完成度较低主要系受 2025
年第三季度影响,2025 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完成预期的 18.43%,净利润完成预期
的-64.79%。
Michael Lisby Jensen 离职影响。2025 年 8 月,标的公司原 CEO 离职,支付离职补偿金
CEO 离职虽不对公司的主要客户、供应商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但其仍需要对离职相关
事宜进行协商、工作交接及过渡安排,上述调整导致公司销售、生产及交付等经营活
动受到一定影响,导致营业收入完成不及预期,而费用支出相对刚性,导致 2025 年第
三季度出现亏损。
目前标的公司已引入原 JAI 日本的 CEO Masao Watabe,任 JAI 日本、JAI 电子的
CEO,并作为 JAI 实际经营管理负责人。Masao Watabe 为日本国籍,曾经于 2002 年加
入 JAI,并于 2010 年-2022 年期间担任 JAI 日本的 CEO,后因原实控人拟通过丹麦总
部加强对 JAI 日本的管控,引入 Michael Lisby Jensen 作为 JAI 的 CEO,并兼任 JAI 日
本的 CEO,导致 Masao Watabe 于 2022 年离职。Masao Watabe 曾在 JAI 就职约 20 年,
对 JAI 情况熟悉,同时 JAI 日本作为 JAI 的研发、生产基地,预期能够更好推进 JAI 与
公司整合的相关工作,因此,原标的公司 CEO 离职事项对公司经营导致的不利因素已
消除。
剔除上述特定事项直接影响后,标的公司 2025 年 1-11 月营业收入、净利润完成
度分别为 81.90%、42.84%,较直接计算的完成度具有一定改善,但原 CEO 离职导致
公司经营活动仍受到一定影响,导致标的公司 2025 年 1-11 月未完成预期效益目标。
综上,尽管标的公司最近一期实际效益与预期效益存在一定差异,但主要系受特
定事项影响所致,目前新任 JAI 实际经营管理负责人已入职,相关不利因素已消除,
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结合 2025 年第四季度的恢复情况,以及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未来的协同整合规划,预计 2026 年实际效益与预期效益不会产生
重大差异。
本次收购完成于 2025 年 1 月 7 日,收购完成前的 2023 年度、2024 年度以及收购
完成后的 2025 年 1-9 月,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及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1)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欧元
年度 客户简称 销售金额 占比
Daitron 289.49 15.30%
JAI Inc. 275.17 14.54%
Stemmer 168.85 8.92%
MOBA B. V. 144.05 7.61%
凌云光 140.74 7.44%
合计 1,018.31 53.81%
Daitron 401.41 16.14%
Stemmer 317.00 12.74%
Tomra 159.77 6.42%
凌云光 134.72 5.42%
MOBA B.V. 93.76 3.77%
合计 1,106.67 44.49%
Daitron 596.17 14.45%
客户A 446.15 10.81%
Stemmer 418.04 10.13%
Satake USA, Inc. 323.36 7.84%
Tomra 156.09 3.78%
合计 1,939.81 47.02%
注:Daitron 包括 DAITRON Osaka denshi Branch、DAITRON Kyoto Branch 等;Stemmer 包括 SIS
STEMMER IMAGING Services GmbH 、 Stemmer Imaging S.L.U. 等 ; Tomra 包 括 TOMRA Sorting
s.r.o.、TOMRA Food(Belgium) N. V.、TOMRA Sorting NV 等;凌云光包括凌云光股份、凌云光
国际。
由上表可以看出,完成收购 JAI 前后,JAI 前五大客户基本保持稳定,2025 年 1-9
月,由于标的公司原子公司 JAI Inc.剥离,且过渡期内通过其向北美客户销售,因此成
为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但随着北美客户逐步转移至标的公司新设的北美销售公司,
与 JAI Inc.的交易规模会逐渐下降。2025 年 1-9 月,客户 A、SATAKE 等仍在通过 JAI
Inc.与标的公司持续交易,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客户 A、ZEBRA、ABB 等客户已与
JAI 新设立的北美销售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或开始下达订单,客户迁移工作正稳步推进。
由于 JAI 成立及经营时间较久,部分客户已经无法追溯最早合作时间,但前述主
要客户在系统中记录的最早收入时间如下:
主要客户 系统中最早收入实现时间
Daitron 2005年7月
凌云光 2001年6月
Stemmer 1997年10月
MOBA B.V. 2020年6月
Tomra 2013年5月
客户A 2003年7月
Satake USA, Inc. 2013年9月
由上表,主要客户与标的公司均具有较长年度的业务合作,合作关系持续稳定,
且均获取于原 CEO Michael Lisby Jensen 入职之前,同时,如前文所述,标的公司原
CEO Michael Lisby Jensen 主要负责内部经营管理,因此预计标的公司原 CEO 的离职不
会对主要客户的稳定性产生实质性影响。
标的公司原 CEO Michael Lisby Jensen 停止履职的 2025 年 7 月至 10 月,主要客户
的交易金额及下单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欧元
主要客户 2025年7-10月交易金额 2025年11月初在手订单金额
Daitron 134.89 163.65
凌云光 29.12 136.67
Stemmer 75.25 75.70
MOBA B.V. 64.31 96.72
Tomra 36.97 33.78
客户A 20.69 31.66
Satake USA, Inc. - 23.60
由上表,上述主要客户在标的公司原 CEO 离职后仍在持续下单交易,因此,标的
公司原 CEO 离职对主要客户的业务持续性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2)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日元
年度 公司名称 采购金额 占比
TELEDYNE ANAFOCUS 32,687.78 21.71%
新生電子株式会社 23,258.13 15.45%
株式会社レスターホールディングス 14,929.29 9.92%
アヴネット株式会社 10,272.99 6.82%
株式会社三井光機製作所 8,869.47 5.89%
合计 90,017.67 59.79%
TELEDYNE ANAFOCUS 36,351.72 19.11%
新生電子株式会社 33,261.84 17.49%
アヴネット株式会社 13,538.86 7.12%
株式会社レスターホールディングス 13,082.41 6.88%
株式会社三井光機製作所 11,999.29 6.31%
合计 108,234.11 56.90%
TELEDYNE ANAFOCUS 69,589.77 21.61%
アヴネット株式会社 60,110.49 18.66%
新生電子株式会社 35,542.47 11.03%
浜松ホトニクス株式会社 22,698.25 7.05%
株式会社レスターホールディングス 21,662.17 6.73%
合计 209,603.15 65.08%
标的公司在系统中向前述主要供应商最早的采购下单记录时间如下:
主要供应商 系统中最早采购时间
TELEDYNE ANAFOCUS 2010年6月
新生電子株式会社 2015年6月
株式会社レスターホールディングス 2004年4月
株式会社三井光機製作所 2016年6月
アヴネット株式会社 2007年10月
浜松ホトニクス株式会社 2018年1月
由上表,本次收购前后,标的公司主要供应商相对稳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供应商均为 Teledyne、アヴネット株式会社、浜松ホトニクス等国际知名企业,且与
标的公司均具有较长年度的业务合作,合作关系持续稳定。
同时,如前文所述,标的公司原 CEO Michael Lisby Jensen 主要负责内部整体经营
管理,因此预计标的公司原 CEO 的离职不会对主要供应商的稳定性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商誉初始计量的准确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第十三条规定,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
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以向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 10,238.77 万欧元作为合并成本,以标的公司 2025 年
有限公司拟合并对价分摊所涉及的 JAIA/S 各项合并可辨认资产以及负债公允价值资产
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5)第 S00017 号)对标的公司净资产的评估增值,在考
虑因资产评估增值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后,确认为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上市
公司按 100.00%的股权比例确认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合
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标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定为商誉。本
次合并商誉的计算过程如下:
项目 金额
合并成本(A)(万欧元) 10,238.77
评估基准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B=B1+B2-B3)(万欧元) 1,795.09
其中:标的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B1)(万欧元) 1,215.33
标的公司净资产评估增值额(B2)(万欧元) 783.64
评估增值额对应的递延所得税影响(B3)(万欧元) 203.88
购买股权比例(C)(%) 100.00
取得标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D=B*C)(万欧元) 1,795.09
商誉(E=A-D)(万欧元) 8,443.69
商誉(G=E*F)(万人民币) 63,357.19
由上表,本次上市公司收购 JAI 所形成的商誉的初始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
规定,计量准确。
三、是否存在商誉减值和收购整合的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做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末进
行减值测试。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市公司尚未发现因收购形成的商誉出现或存在减
值迹象,但标的公司盈利的实现情况会受政策环境、市场需求、自身经营状况以及收
购完成后的整合、客户供应商对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重估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如果未来国际贸易管制冲突持续升级、国内市场增长空间不足、上市公司对 JAI 收购
完成后无法顺利整合、JAI 原有客户供应商因本次控制权变更导致缩减合作规模甚至
中断合作等,导致标的公司并购后的协同效应未及预期或其他原因导致标的公司未来
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公司存在商誉减值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存在因商誉减值导致上市公司亏损的风险。
此外,JAI 为丹麦公司,其主要生产、研发基地位于日本,其适用的监管规则、
财税制度及企业文化与境内存在显著差异。除存在部分中国客户外,JAI 的客户主要
来自欧洲、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因此若上市公司在跨境治理中未能有效
平衡战略管控与属地化运营,或因国际政治环境与经贸环境变化、贸易冲突加剧等因
素迫使标的公司调整原有市场策略,可能导致关键业务及技术人才流失、客户订单转
移或供应链重构受阻,最终影响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整合效果,上市公司对 JAI 的
收购存在整合协同不顺,进一步影响 JAI 未来的经营的风险。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本次收购 JAI 存在商誉减值风险和收购整合的风险。
为评估本次交易完成后如发生商誉减值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潜在的影
响,上市公司对商誉减值进行了模拟的敏感性分析,按照以下情形:2025 年度实现预
期净利润的 50%、2026 年度实现预期净利润的 80%、2027 年度及以后均实现预期净利
润的 90%,对商誉减值及其对上市公司的业绩影响进行了模拟测算如下:
项 目 金额
假设情形下2025年6月30日股权评估值(万欧元)(A)[注] 9,100.00
其中:商誉账面余额(万欧元)(B1) 8,443.69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万欧元)(B2) 1,846.01
商誉减值匡算(万欧元)(C>0时)(C=B-A) 1,189.70
并购日2025年1月7日欧元对人民币汇率(D) 7.5035
商誉减值匡算(万人民币)(E=C*D) 8,926.91
商誉减值占商誉账面价值的比例(F=C/B1) 14.09%
商誉减值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H=E/G) 83.38%
商誉减值占202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J=E/I) 67.29%
注:为模拟测算商誉潜在的减值风险,基于上述假设情形,对 JAI 股东全部权益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开展模拟测算。鉴于 JAI 系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刚完成收购,收购时间较短,故
将该模拟测算结果作为 JAI 资产组 2025 年 6 月 30 日可收回金额的参考依据。
由上表,在假设 2025 年度仅实现预期净利润的 50%、2026 年度仅实现预期净利
润的 80%、2027 年度及以后均实现预期净利润的 90%的情形下,商誉减值 8,926.91 万
元,占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83.38%,占 2025 年 1-9 月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 67.29%。
根据 2025 年 1-11 月标的公司预期效益实现情况,结合 12 月发货的订单情况,预
计 2025 年全年,标的公司将实现收入 2,700 万欧元-2,800 万欧元,实现净利润 90 万欧
元-110 万欧元,2025 年预测净利润的 50%具有可实现性。
此外,假设商誉减值比例分别为 0%、10%、20%、50%、100%的情形下,对上市
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商誉减值比例 减值金额 上市公司股东的 占比 占比
司股东的净利润
净利润
同时,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商誉减值风险及收购整合风险作出了重大风险提
示,具体如下:
“(一)标的公司整合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收购 JAI 100%股权,JAI 的主要运营实体位于丹麦、日本等多
个国家和地区,其适用的监管规则、财税制度及企业文化与境内存在显著差异。上市
公司过去与 JAI 合作二十余年,一直为 JAI 进行中国市场营销开拓,建立了良好的合
作基础,同时双方在研发、市场、供应链等领域,均存在较大的业务协同空间,但若
上市公司在跨境治理中未能有效平衡战略管控与属地化运营,或因国际政治环境与经
贸环境变化、贸易冲突加剧等因素迫使标的公司调整原有市场策略,可能导致关键业
务及技术人才流失、客户订单转移或供应链重构受阻,最终影响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
的整合效果。
(二)商誉减值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应在购
买日对合并成本在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之间进行分配,收购对价与标的公司可辨
认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将确认为商誉。本次收购 JAI 股权的支付对价为 1.024 亿欧元,
折合人民币 7.68 亿元,形成商誉 6.34 亿元。
标的公司的盈利受政策、市场、经营状况及收购整合等多重因素影响。虽然公司
在收购前,对 JAI 独特且具备竞争力的棱镜分光技术、紧凑型相机设计能力、全球顶
尖的制造能力、海外机器视觉布局等方面与公司的协同效应做出较为充分的评估,但
若国际贸易冲突升级、国内市场增长乏力、收购后整合不顺或 JAI 原有客户、供应商
因本次控制权变更而减少甚至中断合作,可能导致标的公司业绩下滑或协同效应不及
预期,进而引发商誉减值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存在因商誉
减值导致上市公司亏损的风险。”
同时如前所述,上市公司会通过组织整合、技术协同、产品协同、销售与服务协
同、供应链协同等多维度全面的业务整合,努力规避风险事项的发生,实现 JAI 业务
的稳健、可持续成长。
四、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司的整合方案;
容、交易金额及变化情况;
公司与标的公司交易情况,了解管理层对于商誉减值迹象判断的依据;
金额进行模拟的敏感性测算。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的先进性表现、获取并了解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整合方案。
针对上述事项,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司的整合方案;
并查阅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关于统计并分析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交易内容、交易
金额及变化情况的核查意见;
稿,获取原 CEO 离职补偿金支付凭证,查阅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获取的上市公司与
标的公司交易情况的核查底稿,了解管理层对于商誉减值迹象判断的依据,查阅保荐
机构、申报会计师关于商誉减值迹象判断的核查意见;
稿和核查意见;
对上市公司的业绩的影响金额进行模拟的敏感性测算结果复核的相关核查底稿和核查
意见。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本次收购前后客户与供应商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动,管理层的变动不会对 JAI 的经
营管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最近一期业绩不达预期的不利影响因素已消除,上市公司
仍会持续积极开展整合协同相关工作。本次收购的商誉初始计量准确,针对本次收购,
上市公司存在商誉减值和收购整合的风险,上市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了重大风
险提示。
附: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回复的总体意见
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保荐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
整、准确。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
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确认本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董事长:
姚 毅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陈益达 于 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本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
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回复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陈 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