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有棵树 公告编号:2025-101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股东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维先生、王砚耕先生和刘海龙先生回避表决。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
中 1 亿元敞口额度需提供担保。公司关联股东王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天
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行云”)拟为上述授信业务向公司无偿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关联股东王维先生为上述授信业务向公司无偿提供 1
亿元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审议通过。
王维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深圳天行云为王维先生一致行动
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本次深圳天行云为上述授信业务向公司无偿提供 1 亿元连带责任担保暨关
联交易已事先经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
准。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持有公司 91,852,4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89%;深圳天行云持有公司 25,641,025
股,公司总股本的 2.76%。同时,王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南好旺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天行云、长沙云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167,154,5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42580666T
法定代表人 王砚耕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677.094887 万元
注册地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289 号中粮亚太大厦
成立日期 2015-05-25
经营范围 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与供应链相关的信息咨询及技术咨询;
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投资兴办实业、股权投资、创业投
资;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经济信
息咨询、文化活动策划、投资咨询;从事广告业务;经营进出口业
务、国内贸易;经营电子商务;销售母婴用品、净水设备、文体用
品、汽车用品、宠物用品、宠物饲料、初级农产品、新鲜蔬菜、水
果、水产品、冰冻禽类生肉、通信产品、针纺织品、服装服饰、日
用百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数码产品、化妆品、
计生用品、卫生用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玩具、汽车及摩托车
配件、鞋帽、箱包、皮具、钟表、乐器、眼镜、珠宝首饰、家具、
工艺美术品(象牙制品除外)、五金制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消防器材、建筑材料;为餐饮企业提供管
理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
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
品的销售;第一类、二类(含电子雾化器)、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
药品销售;餐饮服务;电子烟的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
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实际控制人 王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维先生、深圳天行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长刘海龙先生是湖南好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
人,董事王砚耕先生是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经理,按照实
质重于形式原则,刘海龙先生和王砚耕先生视为关联董事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担保遵循自愿的原则,王维先生和深圳天行云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
用,亦无须公司提供反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王维先生及深圳天行云拟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相关条款如
下: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
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
付的费用。
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
同、法律文件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王维先生和深圳天行云本次为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能有效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且本次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亦无需
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任何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行为将始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规
范进行。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王维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为 12,200 万元,主要为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与深圳天行云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 元。除此之外,公司
与上述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于 2025 年 11 月 2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专门会
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关联股东王维先生提供担保。
项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因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由公司关联股东深圳天行云提供担保,此
举支持了公司发展,公司无需就此次担保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亦不存
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