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ST 新元 公告编号:临-2025-171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1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 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5 人,代表股份
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33,049,6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0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2 人,代表股份 8,836,6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21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0 人,代表股
份 10,240,7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40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2 人,代表股份 8,836,6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2103%。
公司董事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323,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6571% ;反 对 46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 决权股份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678,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072%;反对 46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41%;弃权 9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8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春景律师、聂若渐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
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