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旅业: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7 19: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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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充分
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保障股东
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
司章程》规定;
     (二)战略导向原则: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相匹
配;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与公司业绩、个人履
职成效紧密挂钩;
     (四)市场化原则:参考同行业、同地区、同规模公司
薪酬水平;
     (五)公平性与差异性原则:根据岗位责任、贡献大小
确定合理差距;
  (六)公开透明原则:薪酬政策及执行情况按规定披露,
接受监督。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 "薪酬委员
会")负责:
  (一)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
  (二)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
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负责向董事会提出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相关事宜的建议等。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董事薪酬方案须经董
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除法律
法规规定须经股东会批准的之外,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企管与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执行、
数据统计及相关手续办理。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七条 董事薪酬构成:
  (一)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实际工作岗位
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
的非独立董事因履行职务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不享受其他薪酬福利待遇。
  (二)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
津贴标准以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准。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
     (一)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包括固定收入和绩效
工资,其中年度绩效工资占年薪收入的 50%。
     (二)月度固定收入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组成;年度
绩效工资与公司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
钩。
     (三)年终奖金、业绩激励、专题奖励将与公司的整体
效益、市值情况、重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工资总额预算
执行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
           第四章 考核与薪酬发放
     第九条 考核周期为自然年度,原则上年度结束后 3 个
月内完成考核。
     第十条 考核程序: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
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高级
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
会。
     第十一条 发放原则
     (一)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固定收入按月支付;
     (二)绩效工资在年度考核完成,经审批后一次性支付;
     (三)年终奖金、业绩激励、专题奖励根据公司年度整
体经营情况,经审批后一次性支付。
           第五章 特殊情况处理
  第十二条 薪酬调整
  在执行周期内,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变化、行业薪酬水平
变动、监管政策调整及个人履职表现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出薪酬调整建议,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三条 新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年绩效工资
按实际任职月份折算;年度任期内离职的,则不发放该年度
的绩效工资。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出现违法违规
行为被查处的,公司有权追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
            第六章 薪酬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职
务、薪酬总额等。
  第十六条 薪酬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
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
定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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