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71 证券简称:志晟信息 公告编号:2025-111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诉
讼、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已达到上市规则第 8.3.2 条规定的临时信息披露标准。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加快应收款项回收,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在多次合理催收无果
后采用了诉讼方式进行款项催收;因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导致公司作为大股东被
起诉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仲裁/诉讼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连
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的数量为 16 件,涉案金额合计约 24,726,475.33 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54%。其中:
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共 2 件,涉案金额约为 23,341,004.18 元;
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共 14 件,涉案金额约为 1,385,471.15 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情况
单位:元
未结案件 已结案件
案由
一审阶段 二审阶段 判决结果 备注
买卖合同纠纷 20,760,004.18 - 2,581,000.00
合计 20,760,004.18 - 2,581,000.00
(二)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情况
单位:元
未结案件 已结案件
案由 民事诉讼
劳动仲裁/诉讼 判决结果 备注
一审阶段 二审阶段
技术合同纠纷 - 331,200.00 - -
劳动争议纠纷 815,252.75 - - 239,018.40
合计 815,252.75 331,200.00 - 239,018.40
本次公司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中,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
(三)主要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及进展
《技术开发服务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三维建模服务,因双方对合同尾款
存在争议,原告起诉被告支付 289,800.00 元及违约金,由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受理,案号为(2025)津 0101 民初 10004 号。现该案件正在审理中。
《2023 年青秀区教育系统生涯规划体验中心教学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由原告
负责提供青秀区教育系统生涯规划体验中心教学设备,原告已依约履行合同义务
并完成验收,现被告仍欠付原告合同款项为 2,581,000.00 元。2025 年 7 月 28 日,
原告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5)桂 0103
民特(调)3553 号。2025 年 12 月 16 日,经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
织广西商事调解中心主持调解并经司法确认:被告所欠原告合同款项
公司签订《合同书》,合同总价款为 54,208,149 元。原告已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并
完成验收,现被告仍欠付原告合同款项 18,787,334.10 元。2025 年 12 月 15 日,
原告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被告依约支付合同欠款
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的利息计算,现暂计至 2025 年 12 月 1 日),合同欠款
及违约金暂共计为 20,760,004.18 元。现该案件已通过立案审核,案号暂无。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最近十二个月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
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与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审理、判决、生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