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5-171
债券代码:123203 债券简称:明电转 02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公司衍生品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的在手合约
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500万元(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上述额度
自董事会审批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
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
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不
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背景
公司产品多年来以出口为主。公司在进行全球化业务拓展过程中,持有一定数
量的外汇资产,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
良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基于自身业务的实际需求,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
值外币的额度内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后12个
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易外汇衍生品,且该外
汇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合法、
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额度、期限及授权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预计公司衍生品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的在手合约保证金和权利金上
限不超过500万元(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意时点的在手合约的最高
合约价值不超过3亿元。该交易额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期
间内可以滚动使用。如单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
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公司外汇衍生品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需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
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
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
公司本次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
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需与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相匹配。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
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益。
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
日现金流需求。
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履约风险低。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波动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
等作了明确规定,严格控制交易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
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检查。
五、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
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
项目。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议案》,预计公司衍生品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的在手合约保证金和权利金
上限不超过500万元(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意时点的在手合约的最高
合约价值不超过3亿元。该交易额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期
间内可以滚动使用。此举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
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有助于提高公
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