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和数量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中2名原激励对象因在本期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以
自有资金按照8.57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上述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公司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0股,回购金额为342,800元。
上述回购注销所涉股数及人员名单已经核查,该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