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克创新: 关于安克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7 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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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66          证券简称:安克创新            公告编号:2025-123
债券代码:123257          债券简称:安克转债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6 号)同意,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110,482.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11,048,200 张,债券简称“安克转债”,债券代码
“123257”。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5
年 6 月 20 日,T+4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12 月 22 日)起至
本次可转债到期日(2031 年 6 月 15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
   本 次 发行 的可 转债 募 集资 金总 额为人 民币 110,482.00 万元 , 发 行数 量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5 年 6 月 16 日至 2031 年 6 月
不另计息)。
   (四)债券利率
   第一年 0.2%、第二年 0.4%、第三年 0.6%、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
六年 2.0%。
   (五)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5 年 6 月 20 日,T+4 日)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12 月 22 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2031
年 6 月 15 日)止。
   (六)当前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前转股价格为 110.58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请转换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
证券公司。
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
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
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
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
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5 年 12 月 22 日至 2031 年 6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
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
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
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
发行首日(2025 年 6 月 16 日,T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和当前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11.94 元/股。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
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
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
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克转债”转股价格为 110.58 元/股。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归属期、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安克转
债”的转股价格由 111.94 元/股调整为 111.4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安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1.44 元/股调整为 111.28 元
/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8 月 7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公告编号:2025-083)。
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权
益分配前总股本 536,157,6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00
元(含税)。根据“安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规定,“安克转债”的
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111.28 元/股调整为 110.5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公告编号:2025-099)。
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
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
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
媒体(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
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
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
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
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
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
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
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
项规定的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
  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
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来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
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
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8%(含最后一
期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
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
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
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当
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
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本次可转债。
  八、回售条款
  (一)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
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
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
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二)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
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
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九、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
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
当期股利。
  十、其他相关说明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安克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全文。
  特此公告。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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