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田中
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中精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田中精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
上市流通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51 号)同意,田中精机向特定
对象上海翡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翡垚投资”)发行 29,694,492 股人
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15.8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9,766,863.44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556,315.56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463,210,547.88 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的股份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上市,股票限售期为
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月)
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完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
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导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发生变化的情
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 8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4,280,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60,022,492 股变更
为 155,741,692 股。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15,00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55,741,692 股增加至 157,056,692 股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东翡垚投资已作出如下承诺:1、承诺人因本次发行取
得的公司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
不得转让,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本次发行取得的新增股份一次性解除锁定;2、
上述股份锁定期内,如因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公
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
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或存在其他要求,则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
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3、承诺人因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
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翡垚投资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
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
所持股份总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序号 股东名称 份数量占公司总
数 份总数 售股份数量
股本的比例
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解除限售前 解除限售后
本次变动增
股份类型 占总股
占总股本 减(股)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股) 本比例
比例(%)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3,047,927 27.41 -29,694,492 13,353,435 8.50
其中:高管锁定股 10,958,435 6.98 - 10,958,435 6.98
首发后限售股 29,694,492 18.91 -29,694,492 - -
股权激励限售
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14,008,765 72.59 29,694,492 143,703,257 91.50
三、股份总数 157,056,692 100.00 - 157,056,692 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
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
其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 涛 姚翼飞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