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5-112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的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决策效率,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武汉微创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
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授予总经理行使的行为。
第三条 董事会授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等基本
原则,确保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
(二)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内
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
(三)有效监督原则:董事会对授权事项决策过程和运行效果进行监督。
第二章 授权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法》中规定应由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以及需提请股东会
审议的事项不可授权总经理。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及特别授权。一般授权是指董事会通过《武
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授予总经理的权限;特别授权是指董
事会根据实际需要就具体事项通过董事会决议等方式向总经理授权。
第三章 授权的执行与管理
第六条 总经理应严格按照相应工作规则和授权范围,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开展工作,行使职权不得变更或超越授权范围。
总经理对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慎决策。
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意见或
建议。
第七条 总经理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以及授权行权情况,并自觉接受
董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定期跟踪掌握授权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并结合公司
经营管理实际、风险控制能力、内外部环境变化等条件,对授权事项实施动态管
理,确保授权合理、可控、高效。
当授权事项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偏离决策事项预期效果及董事
会、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董事会可以调整或收回权限。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九条 董事会是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授权事项负有监督责任。在监督
过程中,如发现总经理行为不当,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可批评、警告直至解除
职务。
第十条 总经理应当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严格在授权范围
内作出决定,忠实勤勉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越权行事。
第十一条 总经理有下列行为,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
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在其授权范围内作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决定;
(二)未行使或者未正确行使授权导致决策失误;
(三)超越其授权范围作出决策;
(四)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授权事项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五)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第十二条 授权决策事项出现重大问题,董事会作为授权主体的管理责任不
予免除。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对本制度的修订、更改,应由公
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