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创光电: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7 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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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5-113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合理配置人力
资源,提高员工效能和职业化水平,充分支持和保障公司发展和战略目标达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三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实行分
级管理。
  第四条 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第五条 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
 (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
 (三)决定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四)审议通过本制度。
  第六条 总经理会议的职责和权限:
 (一)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二)拟定本制度。
 (三)制定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具体规定。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的职责和权限:
 (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与目标,制订公司中长期人力资源规划,拟定本制
度并负责实施和修订。
 (二)拟定公司机构设置方案,负责公司机构设置、岗位编制的统筹管理。
 (三)分级负责员工招聘录用、任免调配、培训开发、绩效管理、考勤休假
管理及薪酬激励工作。
 (四)负责对公司各部门的人力资源工作开展指导、支持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   人员聘用
     第八条 人员聘用的原则:
  (一)经济效益为中心原则:机构设置、人员的配备要结合公司实际,精简
高效,以保证经济效益的提高为前提。
  (二)以岗定员的原则:员工的聘用应在规定范围内并从公司的实际需要出
发,以岗位职责为标准选拔、录用各类人员。
  (三)任人唯贤、量才使用原则:根据选聘人员的能力、特长安排合适的岗
位,做到人尽其才,人事相宜。
  (四)程序化、规范化原则:人员聘用程序应遵守公司章程和本制度分级管
理原则,规范化进行。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
书。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坚持事业为上、政治过硬原则。
  (三)坚持市场导向,强化竞争择优原则。
  (四)坚持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第十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和选举、聘任程序,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入职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
用期,试用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符合续签条件的,经公司与员工书面确认一致同
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任意一方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由公司与董事,由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另行签订聘任协议,具
体从其规定。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坚持以价值创造和价值评价为基础的薪酬分配原则,以员工
责任、能力、贡献和工作态度为依据实施按劳分配。
  第十六条 公司根据人员规划数量、经营效益及内外部薪酬水平等,每年制
定薪酬总额预算,纳入年度经营计划,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员工薪酬由工资、奖金、福利津贴补贴三部分构成,在公司薪酬
预算总额范围内,与公司的经营效益挂钩发放。具体的薪酬项目、核定标准与薪
酬发放由总经理会议制定薪酬管理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申
报,并承担公司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公司代缴并从员工薪酬中扣除。
  第十九条 年度调薪:公司每年初根据公司经营效益和个人业绩进行薪酬评
估,视具体情形进行整体或部分岗位的薪酬调整。
  第二十条 即时调薪:因岗位变动、职务调整、奖惩而进行的调薪,属于即
时调薪。
  第二十一条 董事的薪酬按照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制度和方案执行,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制度及方案执行,其中福利费用和津
贴、补贴标准适用公司薪酬管理规定相关标准。
  第二十二条 员工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等假期,期间,
公司将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第二十三条 员工休产假、病假、事假的,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具体标
准执行。
             第五章   绩效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绩效管理的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基于公司战略的任务分解与目标制定,上下对齐,目
标一致,共同推进组织战略的达成。
  (二)业绩导向原则:绩效评价以业绩目标达成为依据,关注工作结果。
  (三)客观公正原则:以数据和事实作为评价依据,力求客观公正评价员工。
  (四)持续改善原则:通过绩效管理的不断循环,促进团队及个人能力的持
续提升和工作效率的持续改进。
  第二十五条 绩效管理流程
  (一)绩效目标:基于公司战略和目标的分解落实,公司管理者与各部门及
员工经过充分的沟通,制定有效的团队目标和个人目标。
  (二)绩效跟进:在绩效管理过程中,各级管理者对员工工作表现进行持续
跟进和指导,及时解决所发现的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绩效目标进行调整。
  (三)绩效评价:依据绩效目标达成情况,对团队和个人绩效进行评价。
  (四)绩效反馈:公司管理者及员工对绩效目标达成情况、行为及能力表现、
评价结果进行反馈面谈,并共同制定下一阶段改进计划。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按月度、季度、半年度或年度开展绩
效管理,并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开展人才盘点、培训发展、选拔任用、绩效
激励等。
  第二十七条 董事的绩效考核按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制度和方案执行,高级管
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按照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制度及方案执行。
             第六章   培训管理
  第二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战略、经营计划,结合各部门、各事业部
培训需求情况,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指导年度培训的实施。
  第二十九条 公司新员工入职前需接受公司安排的岗前培训。公司根据业务
发展和员工培养的需要,组织在职员工参与各类培训项目,包括内部培训、外派
学习、在职辅导、在线学习和考察交流等。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条 员工如有下列突出事迹之一的,公司将予以奖励:
  (一)在生产运营、技术改造、客户服务、经营管理方面有突破创新,带来
经济效益明显提升的。
  (二)对公司业务推进有重大贡献者。
  (三)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有实际成效者。
  (四)维护公司利益,防止和挽救事故发生有功,使公司避免经济损失的。
  (五)切实践行公司核心价值观,有突出事迹者。
  (六)其他方面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
  第三十一条 奖励方式:鼓励、通报表扬、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将予以处分:
  (一)违反公司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
  (二)玩忽职守,致使公司蒙受损失。
  (三)道德行为不符合社会规范,影响公司声誉。
  (四)故意不服从上级主管的合理工作安排。
  (五)利用工作之便,损公肥私,损害公司利益,为自己谋私利。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或社会治安法规、条例,被依法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处分的类型包括:视处分行为的恶劣程度和影响大小,区分为
警告、记过、降级或降职、辞退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
按照新颁布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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