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
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委员会根据本
规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筹备会议和
准备会议相关资料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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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研究,并就以
下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二)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
资方案;
(三)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
作、资产经营项目;
(四)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战
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由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
上委员提议可以随时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时间不受前述限制。
战略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
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
其他委员主持;主任委员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主
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公司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方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会议列席人员对会议资料和会议审议的内容负
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
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报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