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华海诚科
股票代码:688535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姓名:杨森茂
住所:常州市
通讯地址:常州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5 年 12 月 1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 指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杨森茂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减持股份、被动稀释导致合计持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比例降至 5.0000%的权益变动行为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书 指
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准则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姓名 杨森茂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204**************
住所 常州市
通讯地址 常州市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
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常州银河星源投资有限公司、恒星国际有限公司
(ACTION STARINTERNATIONAL LIMITED)、常州银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与常州银冠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688689.SH)65.01%的股权,为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
除上述情形外,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
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要减持公司股份及被动稀释
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华海诚科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信息披
露义务人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420,893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00%,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进行。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
将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其他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 12 个月内如有增持
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为 5,390,171 股,持股比例
为 6.679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为 4,319,774 股,
持股比例为 5.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25〕2106 号),公司通过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绍兴署辉贸易有限
公司、上海衡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等 5 名交易对手方发行 5,699,018 股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已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 1,070,397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4,319,774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5.0000%,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股份种类 变动数量 变动比例
(股) (%)
杨森茂 集中竞价、 2025/10/27- 人民币普 -592,388 -0.7341
大宗交易 2025/11/11 通股
集中竞价、 2025/11/12 人民币普 -109,101 -0.5185
大宗交易、 通股
被动稀释
集中竞价、 2025/11/13- 人民币普 -368,908 -0.4270
大宗交易 2025/12/16 通股
合计 -1,070,397 -1.6796
注:上述表格尾数差异主要原因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杨森茂 5,390,171 6.6796 4,319,774 5.0000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
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
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华海诚科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签署日期:2025 年 12 月 16 日
附表
基本情况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
上市公司名称
公司 在地 开发区东方大道 66 号
股票简称 华海诚科 股票代码 688535
信息披露义务 人 信息披露义
杨森茂 江苏省常州市
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份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 人
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 司 是? 否? 是? 否?
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披露前拥有权 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 占 持股数量:5,390,171 股;
上市公司已发 行 持股比例:6.6796%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持股数量:4,319,774 股;
拥有权益的股 份 变动比例:1.6796%
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5.0000%
在上市公司中 拥
时间:2025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6 日、2025 年 11 月 12 日
有权益的股份 变
方式: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被动稀释
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 露
是? 否□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 买 是□ 否?
卖该上市公司 股
票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日期:2025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