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成新能: 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7 17: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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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25-111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公开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11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0 号同心大厦 21
层 2101
   首席合伙人:杨步湘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6 人。
万元(含证券业务收入 2,828.70 万元)。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
险基金之和 5,306.42 万元,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3,506.42 万
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 1,8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春平,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 20 年,2015
年开始在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舟,202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 8 年,2024
年开始在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欧阳春竹,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
兼职。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
合计下降 13.33%,系本次服务价格根据公开招标结果确定所致,服务项目未发
生变化。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24 万元。审计费用参照
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项目成员的工作质量、专业技能水平等因素确
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河南守正创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 1 年,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
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根据审慎性原则,公司通过招标
方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事宜无异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河南守正创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
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
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的工作要求。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聘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作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所必须
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同意
公司聘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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