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
定的说明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向吴根红、江源购买其持有的安徽三竹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35%股权,并向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
审慎分析,特此说明如下:
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
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审批或备案事项,已在《关于湖
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详细披露,并
对可能无法获得审批或备案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出资不
实或影响标的资产合法存续的情形。标的资产转移过户不存在法律障
碍。
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保持和增强独立性、
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规定。
特此说明。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