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吴根红、
江源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安徽三竹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35%股权,并拟向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
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
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