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向吴根红、江源购买其持有的安徽三竹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35%股权,并向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特此说明
如下:
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且不存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