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线缆: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7 0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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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吴根红、
江源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安徽三竹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35%股权,并拟向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董
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各项条件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存续,仍然符合股票上市条
件,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
估结果为基础并经各方协商后确定,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
决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形下,本次交易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
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相应的法人
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
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一)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
  (三)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
三条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
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
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亦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
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
经营性资产,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形下,本次交
易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三)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
效应。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
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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