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制度》、《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制度》等有关规定,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次
专门会议会议,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独
立董事 3 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公司独立董事戴晓凤女士担任本
次会议的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核,本次会议同意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吴根红、江源持有的安
徽三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竹科技”或“标的公司”
)
合伙)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
真、充分的调研论证后,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
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进行本次交易的
各项要求及条件。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整体方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募集配套资金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经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逐项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
争力,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审议并通过《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签署附条件生效协议的议案》
经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逐项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
争力,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并通过《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组管理
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议案》
我们认为,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注册批复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认购方华菱津杉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四十三条
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中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
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本次交易之目的,
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审计报告》(【】(2025)审字第【】号);公司聘请北京坤元
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年【】月【】日为评估基准日,就标的
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字[2025]第 【】号)。
我们认为,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
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备
考审阅机构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选聘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
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截至目前阶段必需的法定程
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交并披露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
资产情况的议案》
我们认为,上市公司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
已对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发生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事
项进行累计计算。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
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并制定了相关防范措施,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亦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做出了相应
承诺。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
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
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
证券市场秩序,按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本次交易涉及的各方就本
次交易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除前述情况外,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
情况的议案》
剔除大盘因素及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
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存在异常波动情
况。我们认为,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影响本次重组的异常波动情况,主
要因市场对公司火箭、卫星等相关业务的情绪引发,未违背上述监管
指引的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方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十、审议并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
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等中介机构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
估报告。我们同意批准上述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
告及资产评估报告,并同意将前述文件用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作
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建立健全完善、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及监
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前述报告用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并作为
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制定《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符合
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规
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职权及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同意前述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十五、备查文件
决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戴晓凤、杨长龙、佘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