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线缆: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7 0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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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08   证券简称:华菱线缆      公告编号:2025-093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已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张志钢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实到出席董事 9 人,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
会会议,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的议案》
   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安徽三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5%股
权,并签署《关于安徽三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收购协议》
及相关控制权安排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92)。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和要求。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除现金收购安徽三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5%股权外,公司拟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安徽三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5%股权并
募集配套资金(本公告中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
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1)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2)
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配套融资以本次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
本次购买资产不以本次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本次配套融资最
终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资产和交易对方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向吴根红购买其持有
的安徽三竹 33.25%股份(对应股份数量 3,325,000 股)、向江源购
买其持有的安徽三竹 1.75%股份(对应股份数量 175,000 股)。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依据
   根据坤元至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5]0845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安徽三竹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26,320.00
万元,前述评估结果已经国资主管单位备案。
   根据《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协议》,基于前述评估结果,经上市
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安徽三竹 35%股份的最终交易价
格为 9,163.00 万元。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面值、
上市地点
   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上市
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按照面值发行,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对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
行,发行对象为吴根红、江源。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数=上市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方式向吴根红、江源支付的交易对价/100。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向下取整精确至个位,不足一张的
部分由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吴根红、江源支付。上市公司向吴根红、
江源合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 916,300 张,具体如下:
             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价金额         发行数量
序号    交易对方
                 (万元)            (张)
      合计              9,163.00   916,300.00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按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5%确定,为 12.15 元/股。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整机制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初始转股价格调整机
制,在本次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后,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以及
募集配套资金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根
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股份来源为上市公
司发行的股份或公司因回购股份形成的库存股(如有)。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
起 4 年,且不得短于业绩承诺期结束后六个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 6 个月届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的利率及还本付息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0.01%。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
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
息日的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
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
成上市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
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
数量 Q 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
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上市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在
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剩余
部分金额及该部分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的赎回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得在限售期内进行回售
和赎回,亦不得在相应年度的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进行回售和赎
回。
  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则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
五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但已支付的年利息予以扣除)赎
回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100 万元时。上市公司有权提出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如为最后一年则该“当年
票面利率”不含最后一年补偿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吴根红、江源因本次购买资产获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吴根红、江源应按照《发
行可转债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根据其业绩实现情况逐年解除转让限制,
前述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但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可转换公司债券限售期限
内可以根据约定实施转股,转股后的股份应当继续锁定,直至限售期
限届满,转股前后的限售期限合并计算。本次重组完成后,股份锁定
期内,吴根红、江源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形成的
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标的公司累计实现的考核净利润不低于截至当期累计承诺净利
润的 70%,方可进行可转债的解锁(包括可转债已转股的股份),否
则当期不予解锁;在上述基础上,各期累计解锁的比例最高分别为
乘以各期解锁上限比例确定;业绩承诺期届满,在吴根红、江源完成
补偿义务(如有)后,对吴根红、江源本次发行中所获得的剩余未解
锁可转债全部予以解锁。
    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
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票享有
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份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
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
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不安排评级。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适时聘请本次重组购买资产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与其签订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
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
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
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与利
息;
  ③根据《重组报告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为公司股票;
  ④根据《重组报告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如有);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
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⑥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
其他权利。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重组报告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
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
其他义务。
  ①当公司提出变更《重组报告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
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
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重组报告书》中的
赎回或回售条款(如有)等;
  ②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
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
(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
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③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或公司为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
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
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④当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
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
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⑥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⑦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
决议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重组报告书》的约定;
  ②拟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
  ⑤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
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⑦保证人、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⑧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
  ⑨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上市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
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⑩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
决定的其他事项。
  ①债券受托管理人;
  ②公司董事会;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 10%以
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④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
或人士。
  ④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
或人士。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①本次可转债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或回购(如适用)时,
上市公司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
  ②上市公司未能偿付本次可转债的到期利息;
  ③上市公司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且该等
不履行或违反承诺情形对上市公司履行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义务
产生实质或重大影响,在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
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
知,该违约仍未得到纠正;
  ④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上市公司发生解散、注销、被吊销营
业执照、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
关的法律程序;
  ⑤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
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
的解释的变更导致上市公司在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次可转债项下义务
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且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⑦其他对本次可转债的按期付息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上市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
但不限于按照《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
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
并就受托管理人因上市公司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
赔偿。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本次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不包含评估基准日当日)
至交割日(含当日)为过渡期。
  过渡期内,标的股份所产生的盈利按照交割日后各方所持标的公
司股份比例享有。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因盈利或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双方按照标的股
份转让完成后双方持有标的公司的股份比例享有。
  标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因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由
交易对方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的标的股份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
司进行补足。
  在完成交割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由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
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确定标的股份过渡期内的损益以及其他原因
引起的净资产变化金额。各方同意,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
之前的,则交割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
则交割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不会对滚存未分配利润进行任何形式的分配。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补偿、减值测试及补偿
  (1)业绩承诺
对应的业绩补偿措施,业绩承诺期间应实现的三年累计考核净利润总
额为 7,300.00 万元,其中:2026 年、2027 年、2028 年考核净利润
分别为 2,210.00 万元、2,420.00 万元、2,670.00 万元。
事务所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限内各年的实际“考核净利润”情况出
具专项审计报告,以确定在上述业绩承诺期限内标的公司各年实际实
现的“考核净利润”。
动标的公司实施相关并购事项的,如新收购标的的业绩计入对赌业绩,
则应当事先与吴根红沟通并取得其同意。标的公司实施的以控股或控
制为目的的并购项目以及资产收购项目,被并购主体以及资产收购项
目所产生的净利润计入标的公司“考核净利润”。
益补贴)+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贴(剔除增值税加计扣除等
计入经常性损益的补贴)+经调整后的战略客户/战略项目损益+经认
可的新增新产品研发投入。
   上述考核调整的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贴(剔除增值税加
计扣除等计入经常性损益的补贴)、经调整后的战略客户损益和经认
可的新增新产品研发投入加回考核净利润的上限为业绩承诺期内实
现的累计考核净利润的 20%。(具体计算为:加回考核净利润的上限
=累计实现的扣非净利润÷80%×20%)
   “与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战略客户/战略项目”以及“新增
新产品研发投入”的具体实施方案由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另行约定。
利润+2028 年考核净利润。
   若上市公司未来存在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安排且标的公司实际使
用该募集资金的,以上考核净利润中,还应扣除标的公司实际使用募
集配套资金所产生的财务利息收益或节省的资金成本。
   如后续根据证券监管要求需在募集资金项目的考核净利润中进
一步扣除的,还须遵守证券监管的相关要求。
  (2)业绩补偿
的,则交易对方须在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出
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
下:
  ①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
  应补偿金额=(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三年实际累计考核净利
润数)÷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本次交易总价
  ②考核净利润的实现情况和对应的补偿措施
  A.三年累计实现归母净利润(以标的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中记
载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孰低
值为准,下同)为正
  若“0<三年累计考核净利润实现比例<100%”且标的公司三年
累计实现归母净利润为正,依次以交易对方在标的公司享有的股份收
益、持有的标的公司 20%的股份(按照届时经国资主管单位备案确认
的评估值确定价格)、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债或现金进行补偿。如交
易对方的可转债或现金支付能力不足以弥补业绩补偿金额,则上市公
司和交易对方可以就差额部分的补偿方案另行协商,可采取的方案包
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将交易对方剩余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用于补偿。
  若标的公司三年累计实现归母净利润为正,交易对方在本协议项
下的业绩补偿(含上述各种补偿方式合计补偿金额)上限为本次交易
中标的公司的整体作价*70%-标的公司截至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经审
计的归母净资产金额*70%,交易对方在标的公司享有的股份收益、持
有的标的公司剩余股份(按照届时经国资主管单位备案确认的评估值
确定价格)、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债或现金进行补偿。(交易对方在
本协议项下的可转债或现金补偿上限=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整体作价
*70%-标的公司截至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金额
*70%-交易对方在标的公司享有的股份收益补偿金额-交易对方持有
的标的公司剩余股份补偿金额)如若交易对方的业绩补偿总额超出业
绩补偿上限,则超出部分交易对方无须再进行补偿。
  B.三年累计实现归母净利润为零或负数
  若“标的公司三年累计实现归母净利润≤0”,交易对方须回购
上市公司已经收购的全部股份,股份回购价格按照本次交易的对价以
及利息综合确定,利息按照已支付现金和已解锁可转债总票面金额的
年化 5%确定,利息的时间区间为交易对方收到本次交易对价之日起
至实际回购之日。
  ③除《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协议》外,在上述任一补偿方式中,
交易对方用于补偿后剩余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股份如不足以保障本次交易中的补偿义务,双方再行协商增补其他保
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可转债设置质
押等)。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在业绩承诺方已足额履行补偿义务或不
涉及补偿的情形下,前述质押解除。
解锁,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累计实现的考核净利润不低于截至当
期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70%,方可进行可转债的解锁,否则当期不予解
锁;在上述基础上,各期累计解锁的比例最高分别为 33%、66%和 100%,
最终各期解锁比例按各期累计业绩承诺完成比例乘以各期解锁上限
比例确定;业绩承诺期届满,在交易对方完成补偿义务(如有)后,
对交易对方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剩余未解锁可转债全部予以解锁。
  (3)减值测试及补偿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需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规定且双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重组所涉全部标的资产进
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减值测试评估采用的估值方法应与
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报告保持一致。经减值测试,如果标的股份期末减
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的金额(如有),则由交易对方向上市公
司进行补偿,补偿方式和规则如下:
   交易对方应另行补偿金额=本次重组所涉全部标的资产业绩承
诺期满的减值额-交易对方根据业绩补偿条款计算的业绩补偿金额。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业绩承诺期满后,承诺期累计实际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值为准)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
的,双方同意标的公司以现金形式向标的公司核心团队发放超额业绩
奖励。具体规则如下:
   (1)计算方式
   超额业绩奖励金额=(累计实际净利润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30%
   其中,实际净利润数以经审计确认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值为准。
   (2)支付安排
   奖励金额在 1,000 万元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超过 1,000 万元
的部分,分批发放。
   (3)限制条件
   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不得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 20%,且发放后不得
导致标的公司母公司层面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值为负。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协议》一经签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
均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如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充分履行协议
所约定之义务,或任何一方根据协议所作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
上是不真实的或有重大遗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法律、法规
的规定或本协议的约定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包括不限于本次交易所缴
纳的所得税税费损失在内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害,并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1)标的资产的交割
  标的资产应在本次可转债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割,并以标的资产变更完成工
商登记之日为标的资产交割日。
  (2)可转债发行登记
  在本次定向可转债事项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文后的 30 个工
作日内或各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启动发行。上市公司应在交割日
后 20 日内或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另行协商一致的时间完成本次发行,
即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至交易对方名
下。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以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为原则(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配套融资的股份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
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交易各方同
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配套融资的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
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华菱津杉。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
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4,000 万元,不超过上市公司以发行股
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
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如按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得股份数
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配套融资的股份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
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交易各方同
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配套融资的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
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
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
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承诺。若签署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符,配
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拟用补充标的公司流动
资金和标的公司项目建设,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如下:
                        拟使用募集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合计                         4,000.00        100.00%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
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上市
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决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组的注册文件,
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完成日。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重组管理办法》《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编制《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及其摘要,并将根据监管机构
的审核意见进行相应补充、修订(如需)。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湖
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
购买资产并向该关联方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
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相关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次
交易标的资产的相关财务数据,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事宜顺利推进,明确交
易各方的权利义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及
支付方式等相关事项,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吴根红、江源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安徽三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购买资产协议》。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顺利实施本次重组中的配套融资安排,董事会同意公司就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宜与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次
交易的具体情况,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
各项要求。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
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董事会
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情况
进行逐项核查与审慎判断,董事会确认并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
存在上述监管规定中所述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
情形。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
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
第四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
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核查,剔除大盘因素及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
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响本次重组的异常波动情况。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本议案已经战略与 ESG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
次交易首次披露日前 12 个月内的资产购买与出售情况进行了自查,
董事会经审议确认,除现金购买安徽三竹 35%股权外,公司在上述期
间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也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
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本议案已经战略与 ESG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认真审核,认为本次交易截至现阶段已履
行的法定程序完备、合规,符合相关监管要求,拟就本次交易提交的
相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具备有效性、合规性。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本议案已经战略与 ESG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
有效性的说明》。
  经审阅相关说明文件,董事会认为,公司在筹划和实施本次交易
过程中,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建立了有
效的保密措施与制度,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与管理,所
采取的保密措施严格、充分、有效,符合相关监管要求,有利于防范
内幕交易,维护市场公平,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本议案已经战略与 ESG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经公司比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
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逐项自查并审慎判断,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表决
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机制,保障债
券持有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
制定《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该规则内容完备、合规,符合监管要求。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战略与 ESG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根据公司聘请的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
告及相关说明,经董事会审慎核查,认为本次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具
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
估定价依据充分、结果公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阅了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
出具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及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以及由北京坤元至诚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上
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同意批准上述报告用于本次交易目的,该等报告所载数据及结
论是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的重要基础。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和
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定《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
股东回报规划》。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形式、条件及
决策机制,有助于增强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预
期。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公司即期回
报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进行了审慎分析与测算,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
填补回报措施。董事会认为,该等措施有利于降低本次交易可能导致
的每股收益摊薄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
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本次交易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进行了核查与说明,董事会经
审议认为,公司已根据法规要求与市场惯例聘请了相关专业机构,其
聘请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
人从事违法违规或不当活动的情形。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次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报告。董事会经审议,认为该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权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交易高效、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
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授权的范围内,根据相关
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调整、实施本次重组的具体方案,包括
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标的资产范围、
交易对方、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
其他事项;制定、调整、实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包括但
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发行起止日期、发行数量、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用
途等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相关的其他事宜;
  (2)办理本次交易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
送、补充报送本次交易相关的申报材料;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交
易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回复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及有关政府部门的
反馈意见等;
  (3)制作、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交易相
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出具本次重组涉及的承诺及其他文件等;
  (4)决定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交易的相关
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
协议和文件,并决定向各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市场变化以及深交所、中
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交易申请的审核意见和证券市场的
实际情况,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或终止决定,并对本次
交易的相关文件做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5)根据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等具体情
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确定与本次交易方案有关
的其他一切具体事宜;
  (6)办理相关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登记、转股、锁定以及
转股后上市等事宜,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事宜;
  (7)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办理公司
注册资本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以及办理相应公司变更登记等
事宜,处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后续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允
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
他事项。
  同时,为保证本次重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
会同意在董事会获得上述授权后,在上述授权范围内,除非相关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予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及其授权人
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重组有关的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十二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
意注册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以上授权事项明确、具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有利于保障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合法、有序开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郑生斌先生、刘建兵先生、张明先生回避
表决。
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暂不召集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
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94】)。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三次会议决议;
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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