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89 证券简称:禾昌聚合 公告编号:2025-091
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
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禾昌聚合
股票代码:920089
信息披露义务人:卢大光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二层西区 205 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5 号——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
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禾昌聚合 指 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卢大光
上海泓垣盛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上海泓垣盛 指
伙)
禾盛新材 指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赵东
明和蒋学元分别持有的上市公司 3,957,263
股股份、3,726,805 股股份(分别占上市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总股本的 2.63%、2.47%),本次权益变动完
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光签署的《关于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卢大光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21322************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通讯地址
二层西区 205 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近五年均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
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非失信
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北交所投资者适当性条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上海泓垣盛持有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禾盛新材(股票代码:002290.SZ)51,429,633 股股份,占禾
盛新材总股本的比例为 20.73%。
上海泓垣盛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禾盛新材 31,580,646 股份(占
禾盛新材总股本比例为 12.73%)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卢大光先生,并将其持
有的禾盛新材 19,848,987 股股份(占禾盛新材总股本比例为 8%)转让给上海摩
尔智芯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与上述两位受
让方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详见禾盛新材于 2025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禾盛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泓垣盛、卢大光)》。前述协议转让
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前述协议转让完成后,上海泓垣盛不持有
禾盛新材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禾盛新材 31,580,646 股份,占禾盛
新材总股本的比例为 12.73%。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于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的
信心进行的投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 12 个月内不会减持其本次受让
的 7,684,068 股股份(不包括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其他主体)。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已披露的协议转让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其他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定赵东明以 16.55 元/股的价格向卢大光转让上市公司 3,957,263 股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63%),转让价款为 65,492,702.65 元;
约定蒋学元以 16.55 元/股的价格向卢大光转让上市公司 3,726,805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47%),转让价款为 61,678,622.75 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和自筹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7,684,068 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5.10%。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 12 个月内不
会减持本次受让的前述股份(不包括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其他主体)。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股份协议转让的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
事项尚需经北京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权益变动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一:赵东明(以下简称“甲方一”)
转让方二:蒋学元(以下简称“甲方二”)
受让方:卢大光(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一、甲方二合称 “甲方”,甲方、乙方合称为“各方”或“双方”,
单独称为“一方”)
签订时间:2025 年 12 月 15 日
第一条 标的股份
同意受让甲方合计持有的标的股份,其中:
(1)甲方一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3,957,26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甲方二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3,726,80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2.4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2”)转让给乙方。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10%。乙方承诺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
起 12 个月内,乙方不会对外转让标的股份(不包括转让给乙方控制的其他主体),
在前述期限内,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增加的股份,亦遵守
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上市公司章程和适用法律规定的上市公司
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第二条 股份转让价格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 16.55 元/股,据此:
甲方一本次标的股份 1 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65,492,702.65 元(大写:陆仟
伍佰肆拾玖万贰仟柒佰零贰元陆角伍分)。
甲方二本次标的股份 2 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61,678,622.75 元(大写:陆仟
壹佰陆拾柒万捌仟陆佰贰拾贰元柒角伍分)。
第三条 支付安排
内,乙方向甲方一、甲方二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支付首期股份转让价款分别为人
民币 15,000,000 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人民币 15,000,000 元(大写:
壹仟伍佰万元整)
(略)
分别向甲方一、甲方二指定银行账户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民币 23,339,311.38 元(大写:贰仟叁佰叁拾叁万玖仟叁佰壹拾壹元叁角捌分)。
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内,分别向甲方一、甲方二指定银行账
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25,246,351.32 元(大写:贰仟伍佰贰拾肆万陆
仟叁佰伍拾壹元叁角贰分)、人民币 23,339,311.37 元(大写:贰仟叁佰叁拾叁
万玖仟叁佰壹拾壹元叁角柒分)。
第四条 因上市公司权益分派所产生的调整
经各方协商一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至标的股份过户日,如果上市公司发生
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数量相
应调整,由各方按照下述原则执行:(1)就标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
增股本所产生或派生的股份,应构成标的股份的一部分,受让方无需就该等产生
或者派送的股份支付额外对价;(2)就标的股份因派息产生的现金股利或者分
红,应归属于受让方,股份转让款应当扣除该等已经或者应当向转让方支付的现
金股利或者分红的金额。
第五条 标的股份交割及过渡期安排
意见的申请;自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合规确认意见之日起
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甲方一和甲方二应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上市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标的股份对应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乙
方享有。
标的股份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担保、优先权、第三人权益、其他任何形
式的限制或担保权益,及其它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
第六条 陈述、保证与承诺
(一)甲方一和甲方二承诺
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
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等。
股份不存在任何转让限制,且在标的股份上未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裁、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
对标的股份提起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的股份被
冻结、查封的任何情形或者风险。
均不会对标的股份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转让、质押或设定其
他第三方权益等)。
协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乙方办理向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备案
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乙方承诺
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
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等。
协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甲方一和甲方二分别办理向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
申请、批准、备案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减持规则合法合规进行股份减持;同时,
乙方应当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包括但
不限于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等信息披露工作。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
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
配合办理标的 股份变更登记手续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延迟的除外),每逾期一
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乙方已经支付款项并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
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非由甲方一和甲方二的原因造成延期,则其不承担违约
责任。
甲方二均有权要求乙方以乙方应付未付款项并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
准向其支付违约金。
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转让方已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体资格等情况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信息
披露义务人卢大光系复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控制权不发生变更,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转让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
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业
绩承诺等特殊条款,不存在补充协议及就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
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后方可实施。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
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
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与赵东明、蒋学元签署的《股份转让
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卢大光
签署日期:2025 年 12 月 16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卢大光
签署日期:2025 年 12 月 16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苏州禾昌聚合材料 苏州工业园区民生路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股份有限公司 9号
股票简称 禾昌聚合 股票代码 920089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卢大光 上海市黄浦区******
住所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
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业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股票种类:人民币流通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0 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0%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流通股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持股数量:7,684,068 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5.1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 否□ 暂不确定?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是□ 否?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是□ 否?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是□ 否?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是? 否□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还需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规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程序,并在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确认文件后,
批准
由交易各方按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
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卢大光
签署日期:2025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