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侨城A
股票代码:0000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018号华侨城大厦
一致行动人: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自贸西街18号前海香槟大厦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018号华侨城大厦43层
股权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增加,持股
比例达50%以上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
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华侨城股份有
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
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意义:
公司、上市公司、华侨城A 指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侨城集团 指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华侨城资本 指 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
(一)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秉琪
注册资本 1,200,000万元
成立时间 1987-12-0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0346175T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纺织品、轻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经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特
区内自用一类商品、机械设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按经贸
部[92]外经贸管体审证字第A19024号文经营),开展补偿贸易,
向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包括演艺、娱乐及其服务等)、工业、
经营范围
房地产、商贸、包装、装潢、印刷行业投资。本公司出口商品转
内销和进口商品的内销业务。旅游、仓库出租、文化艺术、捐赠
汽车保税仓,会议展览服务(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项目,须取得相
关的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汽车(含小轿车)销售。
经营期限 1987-12-07 至 2037-12-07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018号华侨城大厦
联系电话 0755-2660024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吴秉琪 男 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中国 深圳 否
刘家强 男 外部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唐志宏 男 外部董事 中国 上海 否
傅卓洋 男 外部董事 中国 深圳 否
朱 泽 男 外部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姚 威 男 党委常委、总会计师 中国 深圳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持股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直接持有华侨城资
本 100%股权,为华侨城资本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直接持有华侨城集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及关系结构图
如下: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建文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成立时间 2016-03-1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8D779Q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自贸西街18号前海香槟大厦2008-
注册地址
B009E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
产管理等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
经营范围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
管理业务);股权投资。(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 2016-03-14 至 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018号华侨城大厦43层
联系电话 0755-82732201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地区的
居留权
刘 宇 女 董事长 中国 深圳 否
王建文 男 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 中国 深圳 否
杨国彬 男 董事 中国 深圳 否
姜志强 男 董事 中国 深圳 否
黄新征 男 总会计师 中国 深圳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侨城资本不存在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
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系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未来持续稳定发
展的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稳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
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意愿,未来若有增持,公司将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股票增持
专项贷款。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3,920,562,506 股,持股比例
为 48.78%;一致行动人华侨城资本持有公司 78,743,684 股,持股比例为 0.98%。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3,999,306,190 股,持股比例为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3,940,135,406 股,持股比例
为 49.02%;一致行动人华侨城资本持有公司 78,743,684 股,持股比例为 0.98%。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4,018,879,090 股,持股比例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公司股份均为信息披露义务
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取得,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买卖
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买入数量(股) 买入价格区间(元/股)
华侨城集团
华侨城资本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
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
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
他重大事项。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如实披露,无
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秉琪
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文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
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
股票简称 华侨城A 股票代码 0000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
致行动人名称 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 是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
承 ? 赠与 ? 其他 ?
信 息 披露 义 务 人 及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3,920,562,506股,持股比
致 行 动人 披 露 前 拥 有
例为48.78%;一致行动人华侨城资本持有公司78,743,684股,持股比例
权 益 的股 份 数 量 及 占
为0.9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3,999,306,190
上 市 公司 已 发 行 股 份
股,持股比例为49.76%。
比例
本 次 权益 变 动 后 , 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3,940,135,406股,持股比
息 披 露义 务 人 及 一 致例为49.02%;一致行动人华侨城资本持有公司78,743,684股,持股比例
行 动 人拥 有 权 益 的 股为0.9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018,879,090
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持股比例为50%。
是 否 已充 分 披 露 资 金
是 ? 否 □
来源
信 息 披露 义 务 人 是 否
拟 于 未来 12 个 月 内继
是 ? 否 □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
个 月 是否 在 二 级 市 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秉琪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6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秉琪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6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一致行动人的声明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秉琪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6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建文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6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建文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6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一致行动人的声明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建文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