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5-101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以及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2 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董事会同意对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4,000 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114,000 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86,450,184 股变更至 86,336,184 股,
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 86,450,184 元变更为人民币 86,336,184 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
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向本公司申
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
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
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申报,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公司证券部
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3)以信函、
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