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移远通信 股票代码:603236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钱鹏鹤 张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勇星 吴剑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美玉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钱鹏鹤 张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杨中志 徐大勇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郑雷 朱伟峰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移远
指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通信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A 股股票的行为
A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保荐人/保荐机构
指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东会/股东大会 指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 钱鹏鹤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发行方案》 指
行股票发行方案》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认购邀请书》 指
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申购报价单》 指
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认购合同》 指
认购合同》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实施细则》 指
细则》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
对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上市地点、滚
存利润的安排、发行决议有效期、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作出了决议。
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二)股东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上交所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84 号),同意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确定配售结果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上海
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1316 号),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 17
时止,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已收到共十四名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
民币贰拾贰亿贰仟玖佰伍拾捌万肆仟捌佰叁拾伍元陆角伍分(人民币
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购股款。
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1315 号),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止,
发行人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165,765 股,发行价格 85.21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29,584,835.65 元,扣除不含税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币 26,165,765.00 元,资本溢价人民币 2,193,760,340.91 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增发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
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期首日为 2025 年 12 月 2 日。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85.21 元/股,发行股数 26,165,765 股,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4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
购合同》。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股) (元) (月)
当涂固信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广州粤凯新能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良元精选贰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全球优
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6,165,765 2,229,584,835.65 -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12 月 2 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 71.2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
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
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格为 85.21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9.58%,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80%。
(五)发行数量
根据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金上限 230,000 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71.26 元/股和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0%
(即 26,165,765 股)的孰低值。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为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及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发
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10%,且发行股数已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数量
上限的 70%。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
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
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规模及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229,584,835.65 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9,658,729.7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上海移远
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会后事项承
诺,并启动本次发行。
自发行方案及投资者名单报备后至 2025 年 12 月 4 日上午 9:00,有 17 名新
增的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主承销商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
中,并向其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截至 2025 年 12 月 4 日(T 日)申购
报价前,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 207 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包括截至
司)、68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8 家证券公司、27 家保险机构以及董事会
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54 名投资者。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
于本次发行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
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
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
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
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
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2025 年 12 月 4 日(T 日)上午 9:00~12:00,
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本次发行共收到 35 份申购报价单,所有
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文件,并向主承销商提供了无关联
关系承诺,且均已在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处完成了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并符合国联民
生承销保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已全部完成备案。
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共同核查,35 名申购对
象中有 4 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1 名属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
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其他 30 名申购对象已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因此
本次报价共 35 名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截至 2025 年 12 月 4 日上午 12:00,上述
投资基金及 QFII 以外的投资者已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缴纳了保证金。未
获配投资者的保证金均已按约定原路退回。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与发行人对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了簿记建档,有效申
购价格区间为 71.55 元~89.88 元,有效申购金额为 488,100.00 万元。
投资者的各档申购报价情况如下(按照报价从高到低排列):
申购金 是否缴 是否
序 申购价格
申购对象 额 纳保证 有效
号 (元/股)
(万元) 金 报价
申购金 是否缴 是否
序 申购价格
申购对象 额 纳保证 有效
号 (元/股)
(万元) 金 报价
粤科国惠产投定臻(广东)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当涂固信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 89.88 8,000
(有限合伙) 78.88 8,000
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广州粤凯新能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87.28 6,500
合伙) 85.98 8,000
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振兴嘉杰壁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全球优选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申购金 是否缴 是否
序 申购价格
申购对象 额 纳保证 有效
号 (元/股)
(万元) 金 报价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 10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良元精选贰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资金需要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85.21 元/股,发
行数量为 26,165,76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229,584,835.65 元。发行对象及其获
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股) (元) (月)
当涂固信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广州粤凯新能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良元精选贰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全球优选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6,165,765 2,229,584,835.65 -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十)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公司未分配利润由全体新老股东按
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共青城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EX70FA8G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6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 赣州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黄超凡)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
经营范围
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8,214,998 股
股份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机构名称 广东恒阔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MA4UU4583C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自编 1 楼)X1301-G4974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张大伟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经营范围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2,933,927 股
股份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机构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
经营范围 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认购数量 2,863,513 股
股份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机构名称 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5MA4F5GUQ29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武汉市汉阳区世茂锦绣长江 C1 地块第 3 座武汉基金产业基地 6 楼 601、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李波伟
一般项目:铁路、公路、港航、航空等交通基础项目、客货运输业、现
代物流业等相关产业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及管理;铁路线综合
开发经营性项目投资及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
经营范围 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
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2,347,142 股
股份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机构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 郑成武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
经营范围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2,018,542 股
股份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机构名称 广东恒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052481010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 6 号 305 房-01
法定代表人 邱慧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
经营范围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1,173,571 股
股份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机构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126335439C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760,584.5511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
经营范围 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认购数量 1,126,628 股
股份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机构名称 当涂固信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MA2WE3EL5F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马鞍山市当涂县太白镇涂山大道 1 号
出资额 20,1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安徽固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程治中)
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
经营范围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938,856 股
股份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机构名称 广州粤凯新能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2MAC3BNBK8L
企业性质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 10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 号 2001 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 粤开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卓粤)
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
经营范围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938,856 股
股份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机构名称 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6586848067Y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秀州村胜利 6099 号四栋 103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春丽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844,971 股
股份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机构名称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CAQF836T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 3 号院 2 号楼 1 至 16 层 01 内六层 1-288 室
法定代表人 杨冰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844,971 股
股份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机构名称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588328137X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3,465 万元人民币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 88 号 1648 办公
法定代表人 刘卓锋
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在章程中载明(其中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在合伙协
议中载明,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中
经营范围
载明)。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在依法取得
许可审批后方可从事该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774,556 股
股份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机构名称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588328137X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3,465 万元人民币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 88 号 1648 办公
法定代表人 刘卓锋
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在章程中载明(其中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在合伙协
议中载明,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中
经营范围
载明)。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在依法取得
许可审批后方可从事该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774,556 股
股份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姓名 洪涛
身份证号码 6101031966********
住所 浙江省三门县********
认购数量 370,678 股
股份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未向发
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
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
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
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
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
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粤凯新能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良元精选贰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东德汇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全球
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
规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管理人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
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其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无需履行相关产品备案登记手续。
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其获配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
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手续。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本次发行获配的 14 名投资者均已在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完成投资者适当性评
估,其中 12 名投资者为专业投资者,1 名投资者为 C4 等级普通投资者,1 名投
资者为 C5 等级普通投资者,均符合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对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
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权益类及股债结合型融
资产品发行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的规定,本次移
远通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在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投资
者适当性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 C3、C4、C5 级的普通投资者均可认购。经对投资
者提供的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核查,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
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和律
师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认为移远通信本次发行风险等级
与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相匹配。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共青城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当涂固信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粤凯新能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良元精
选贰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
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全
球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经核查,上述 14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主承销商查阅了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合同》以及发行对象出具的
《承诺函》,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
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市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申购保证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且补缴的认购款项的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
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春
保荐代表人:万全、杨华伟
联系电话:021-80508866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负责人:沈国权
签字律师:李云龙、陈禹菲、党颖
联系电话:021-20511000
(三)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志国、朱建弟
签字注册会计师:俞伟英、郑益安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四)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志国、朱建弟
签字注册会计师:俞伟英、郑益安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261,657,654 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持
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 量(股)
宁波移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睿远
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14,292,242 43.68 -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股东持股情况为基础,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完成股份登记后,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87,823,419 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
下: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 量(股)
宁波移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共青城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120,361,087 41.82 - 11,148,92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26,165,765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钱鹏鹤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
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
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较大的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本次发行均围
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募集资金将用于车载及 5G 模组扩产项目、AI 算力模
组及 AI 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进一步加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钱鹏鹤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的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
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
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
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
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
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
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的利益,符合《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
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
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
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
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
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票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认购对象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决议的相关
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尚需办理因本次发行引起的新增
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章程修改等事宜的企业法人登记
或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万 全 杨华伟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__
刘苏成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徐 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
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李云龙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沈国权 陈禹菲
经办律师:
党颖
年 月 日
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
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
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
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
俞伟英
签字:
郑益安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签字: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
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
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
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
俞伟英
签字:
郑益安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签字: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及尽职调
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
见书;
(六)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一)发行人: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 1016 号科技绿洲 3 期(B 区)5 号楼
电话:021-51086236-6778
传真:021-5445366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电话:021-80508866
传真:021-80508899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盖章页)
发行人: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